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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上,女性往往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尤其是在生育问题上,很多女性为了平衡家庭和事业,不得不做出艰难的选择。有些女性为了保住工作,会隐瞒自己的怀孕计划,有些女性为了拿到工资和社保,会故意找个公司养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女子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入职一家公司,刚刚转正签了三年的合同,就要求带薪休假养胎。她以为自己可以安心享受孕期福利,没想到老板竟然连夜注销了公司,让她的仲裁申请无法进行。
这位女子到底有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她又是如何隐瞒自己怀孕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这个女员工叫小张(化名),原来在一家大公司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某天,她看到某新公司发布了招聘信息,觉得待遇和条件都很合适,就投了简历。很快,她就收到了面试通知。
在面试的时候,招聘人员问了她很多私人问题,比如是否结婚、是否有孕、是否近期打算要孩子等。小张觉得这些问题很不合适,但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她还是回答了。她说自己已经结婚了,但近几年不打算要孩子。
招聘人员看到小张的简历和回答,觉得她很符合公司的要求,就录取了她。公司和小张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小张表现得很出色,得到了同事和老板的认可。三个月后,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小张拿到合同后非常高兴,觉得自己已经稳稳当当了。第二天,她就向老板坦白了自己怀孕的事实,并要求带薪休假回家养胎。
老板听了非常生气,觉得小张欺骗了他,但是又无法辞退她,只能答应她回家休息。
小张就在家安心养胎,领取了四个月的带薪假。突然有一天,她发现自己的社保断缴了。
小张回家后过了半个月,发现自己的社保断缴了,公司也没有再给她发工资了。她打电话问社保局,才知道原来公司已经注销了。她又联系了原公司的同事,才知道公司已经倒闭了。
后来,小张发现老板在注销公司后,竟然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而新公司的员工还是原来的人。
小张立马找到原公司的老板,想要他在新公司继续履行之前的合同。但是老板拒绝了她,并说新公司和张女士没有任何关系。
老板也非常无奈,表示当时小张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一直在亏本。再加上每个月还要给小张一笔资金,所以公司早就干不下去了。他还说原来的公司在破产前已经和每个员工都说明了情况,并且给予了相应的补偿。只有小张不愿意辞职,并且拒绝和他沟通。公司对她已经仁至义尽了。
小张听了气不打一处来,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是仲裁部门告诉她,因为原公司已经没有法律主体了,所以不能受理她的仲裁申请。
小张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她如果能够证明新旧两家公司存在直接关系,那么她就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这个证据很难取得。
针对本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知识:
1、女职工隐瞒怀孕入职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然而,目前我国没有任何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需要在入职前告知或不告知自身怀孕情况。
所以小张虽然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但是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仅属于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2、如果遇到原公司注销,员工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小张在发现自己的社保断缴后,就应当及时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失去仲裁的机会。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那么公司法人的资格和地位也消失,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
不过,如果公司还在破产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那么小张在申请仲裁时仍然可以将企业法人列为被申请人。
3、原公司的做法是否有不合法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小张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公司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据了解,原公司在破产前已经向小张支付了足额的工资,所以并不需要再额外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老板把原来的公司注销了,并开了一家新公司,并没有违法。同时,老板新开的公司,并没有与小张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没有义务为小张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或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困难而申请破产,那么就有权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已经履行了对张女士的义务,没有拖欠工资或社保。所以张女士没有理由要求继续享受薪资待遇。
企业产假是一种对员工的关怀和福利,它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也有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
但是,员工不能滥用或利用企业产假,故意隐瞒怀孕的事实,想要占企业的便宜。这样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
我们应该尊重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诚信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这样才能保护自己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
同时,我们也应该呼吁社会和政府对育龄已婚女性的就业权益给予更多的保障和支持,消除一些不公平或歧视的现象,让女性能够在工作和家庭之间自由选择和安心发展。
对于此类事件,你怎么看?
(案例及图片来源:青岛电视台)
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