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602破8号
本院根据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于2022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江西宇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融冰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宇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由审判员汪生权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丽琴、朱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江西宇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月29日前向江西宇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鼎宏大厦24层2405室;邮政编码:335000;联系人:祝佳伟;联系电话:1397018483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宇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宇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2时30分在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