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提示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陇南市市场监管局向各县(区)、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提示函》,做出以下提示:
一、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要将本单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切实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充分听取代理机构、市场主体的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二、准确把握审查重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公告、政府采购(含招标)文件,在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前,对公告、文件的条款认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规范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确保供应商资质条件和评审标准等设置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实施,切实预防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风险。
三、强化宣传培训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集体学习研讨等形式,宣传普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审查工作能力。
四、切实加强监督指导。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提醒采购机关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认真核查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