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用集装箱、冷藏保险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
承运人责任与义务
1
安全运输义务: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以约定或通常运输路线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2
通知收货人收货义务:承运人知道收货人信息的应及时通知,收货人逾期不提的,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3
保证货物安全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全程运输责任:对于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货物运输
企业安全管理
NO.1 管理机构
(1)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应在6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有效注册注安师的,向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后,视同考核合格。
NO.2 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NO.3 安管人员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NO.4 安全投入
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的比例逐月提取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3)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以及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测设备支出;
(4)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5)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6)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7)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9)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0)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支出;
(1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支出;
(12)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后语: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转给需要的小伙伴?!坚持是一种信仰,专注是一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