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机械排烟设计
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2、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二、排烟风机
| 性能 | 排烟风机本身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可连锁风机停止;(管道及连接件也能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 
|  布置 | 排烟风机宜设在系统最高处,烟气出口朝上,高于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6m,水平距离20m | 
|  机房 | 专用机房内,2.0+1.5+甲门与其他部位分隔,且风机两侧应留有600mm空间 | 
| 合用机房 | 与通风系统合用机房时,应满足: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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