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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涉及6大化工子行业!山东率先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

   日期:2023-09-03 22:36: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2    评论:0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适用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等6个化工子行业。山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两高”行业碳排放减量替代的省份。

《替代办法》明确了四大替代源:


一是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


三是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


四是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

同时,替代源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替代源原则上为“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且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

二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

核算替代量时,替代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不同的行业碳排放系数不同,石化化工行业中,炼化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项目行业系数为1.2。

根据《办法》,山东省把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评管理,将碳排放控制从末端移到前端。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替代办法》适用的“两高”行业范围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投资项目。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本讲坛致力于好文分享与行业交流,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不慎涉及侵权,请留言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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