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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开招标项目中,几个中标候选人并列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问:质疑函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吗?
答:可以。94号令规定,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方式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企业可以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吗?
答: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只针对小微企业,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问:工程项目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吗?优惠幅度是多少?
答:无论是货物、服务还是工程项目,都应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工程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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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781212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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