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37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翁牛特旗境内的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有相关基础条件和配套设施、能够促进秸秆利用体系建设的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购置打包机、打捆机、青贮收割机、粉碎机、生物质颗粒机、生物质节能炉具、打捆直燃机具、起膜机、搅拌机、玉米茎穗兼收机等秸秆利用机械设备;建设秸秆储存库、青贮窖等基础设施。以上补贴对象不包括已经使用财政资金补贴补助扶持的项目或设备;不与农机购置叠加补贴。大马力拖拉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在补贴范围内。购置或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机械、设备、基础设施的,原则上给予其实际购置或建设成本50%—70%的补贴。具体补贴数额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数额和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核算确定。单一建设主体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向旗农牧局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股咨询申报材料清单。1、申报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向所在地苏木乡镇街道场提出申请,汇总上报至翁牛特旗农牧局。2、旗农牧局就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3、旗农牧局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主体采用实地核查并进行评分方式择优确定实施主体。4、确定项目主体后在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履行相关程序并上报赤峰市农牧局审批。联系地址:翁牛特旗乌丹镇农牧综合办公楼8楼801室 声明:本公众号部分图片、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私信本公众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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