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来,在帮助、监督、引导和促使企业规范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真正做到促进“严管”制度化,有效防范“厚爱”被滥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直接指导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一案被告单位A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涉案企业系全国服装百强企业,有2600余名员工,年销售额15.8亿余元,出口1.3亿美元。该企业虽然有违反海关监管虚假申报的行为,但从进口、生产、出口的整体过程来看,该企业主观上没有偷逃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不能仅因其在进口环节未如实申报即认定构成走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指导审理法院与公诉、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后公诉机关依法撤回起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又指导审理法院结合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做好合规整改。目前,A公司经营更加规范,同时也带动周边企业认真做好企业合规建设,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形成良好的“法治小氛围”。
来源:人民法院报
选自:《关于人民法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调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