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
问题1: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和披露不恰当
包括两种情况:
情况1,有的企业在联营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将应取得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情况2,有的企业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余额为负数,未说明相关原因。
二、理解
(一)针对情况1
企业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根据在联营企业享有的利润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联营企业分配现金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而不是确认投资收益。
(二)针对情况2
根据现行准则,一个基本结论是长期股权投资不可能出现负数。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均以减记至零为限,仍然负有额外义务的,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处理,即有可能确认预计负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