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起草单位申报须知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规划纲要。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但仍面临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相关疾病多发等问题,合理膳食是保证健康的基础。
2.企业合规经营、业绩突出、在行业和区域中排名前列,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全民健康、健康产业发展、药食同源品牌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的贡献,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失信警示等不良信息。
3.起草人应根据企业实践经验,从全局出发,结合当前社会形势,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中列入企业名称。
2.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3.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时参加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5.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健康产业发展、药食同源品牌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如参与起草单位掌握成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应积极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6.对《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7.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8.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企业。
三、名额限制
担任起草单位的名额,根据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具体名额按以下方式平衡:全国具有代表性企业30-40家,行业龙头企业10-15家,商会协会3-5家,专业性研究机构3-5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3-5家。
四、参与原则
共同参与制定《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对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适当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借标准宣贯活动为资助企业提供媒体宣传、管理咨询等服务作为回报。
五、上报要求
同意作为《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请填写《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标准起草工作组。
附件2
《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起草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单位性质 | 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科研院所、4.大专院校、5.行业协会、6.政府机构、7.外商独资企业、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方控股企、9.其他 【 】 | |||
参编产品(技术)名称 | ||||
担任职务 | 组长单位□ 副组长单位□ 成员单位□ | |||
标准起草人 | 职务/职称 | |||
手 机 | 邮 箱 | |||
联 系 人 | 职 务 | |||
手 机 | 电 话 | |||
申报材料 | 企业简介、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免冠照片、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参编产品(技术)说明。 | |||
申请单位意见: 我单位申请作为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标准起草组成员单位,对标准制修订工作予以相应技术、人力等支持和配合,并承担工作所需经费叁万元整。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执行单位帐户信息: 户 名:北京民启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九棵树支行 账 号:02000 4980 9200 173770 | ||||
联系人:牛 震 手 机:13718800956
电 话:010-59792558邮 箱:niuzhen2016@163.com
注:各参编单位可联系牛震13718800956(微信同号)获取起草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