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前言:是一起职业中毒事故,其实这类事故更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判断。砷化氢,又称砷化三氢、砷烷、胂,为无色气体,有剧毒,本身无臭。只有当空气中砷化氢浓度超过0.5×10-6时,可被空气氧化产生轻微类似大蒜的气味。
2026 年 4月 12 日 14时 30 分许,位于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的某铜业有限公司净化车间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350.8217 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电解液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砷化氢未及时、有效处置,导致作业人员中毒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存在迟报事故情形。
1. 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4月 12 日 8时,净化车间工人张某某上班,在净化车间进行电调、喷水、巡检等工作。期间,2 段电解槽内大量阳极板出现断耳(经调查,2 段电解槽内有 9 块阳极板出现不同程度断耳、熔断位移及变形),导致砷化氢有毒气体大量产生、溢出,现场设置的2 台砷化氢报警仪未报警。当日 14 时 30 分左右,张某某恶心呕吐,感觉不适,15时 18 分被送至广饶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20 时许转往山东省立医院检查治疗,于 4月 15 日 11时 23 分,因砷化氢中毒、溶血性贫血死亡。
4 月 12日 14 时 30分,因张某某离岗,电解车间员工刘某某临时接替张某某在净化车间上班,接续进行电调、喷水、巡检等工作。16时,刘某某下班(实际排班为张某某班次),净化车间工人孙某某接替上班。17 时断电不再进行电解。24 时,孙某某下班,刘某某接班工作至 13日 7 时左右。
4 月 13日上午 6 时左右,孙某某在家中出现尿液发红、呕吐症状,请假自行至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医。8 时 43 分,刘某某到广饶县人民医院就医。10 时左右公司将孙某某、刘某某送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人均为砷化氢中毒。刘某某于 4 月 18日凌晨,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孙某某经治疗康复出院。
应急处置情况
在第一名中毒者出现身体不适送医后,企业没有意识到是砷化氢中毒,未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仍然安排人员上岗作业。
2026 年 4月 18 日 11时 59 分,金玺铜业向广饶县应急局报告,2 名职工先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因医治无效相继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广饶县应急局组织人员立即到企业现场,安排电解液净化车间停工。对企业接触过净化车间的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共排查出13 名涉及人员,全部送医检查均无异常。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带队赴齐鲁医院对接,全力救治孙某某。


2. 事故发生原因
直接原因:净化车间 2 段脱铜过程中导电耳大量损坏导致电解池内电流密度增大、电解液铜离子浓度过低,致使砷化氢加速产生,酸雾吸收处理装置吸风能力不足,有毒气体未能及时抽走,砷化氢气体溢散至作业场所,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等未发挥作用,首位接触者中毒后未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第二、第三接触者仍继续上岗作业,造成中毒相继发生,事故伤亡扩大。
原因分析:
1.砷化氢加速产生,2段脱铜过程中 9#电解槽内有 6块阳极板出现不同程度断裂或熔断位移,远超日常生产时损坏量,使电解池内电流密度增大,电子转移速率提高,铜离子析出速度加快、浓度过低,导致产生砷化氢的副反应增加。
2.环保设施作用未有效发挥,酸雾吸收处理装置吸风能力不足,集气罩吸入速度不达标,酸雾、砷化氢等废气自电解槽外溢,不能及时抽走,室内环境恶化导致砷化氢聚集增多、外溢加剧。
3.职业卫生应急处置和防护设施缺位,净化车间设置的砷化氢报警装置覆盖范围不足;未按规定设置与泄漏报警装置相连锁的事故通风装置,企业为满足环保排放标准,原设置的四台机械轴流风机已拆除多年且被封堵;为净化车间劳动者提供砷化氢防毒面罩多年未更换,起不到有效防护作用。
间接原因:
涉事某铜业公司:
(1)现场管理混乱。对净化车间 2 段脱铜电解液铜含量过低产生砷化氢的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艺管控指标;未有效督促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员工未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防护用品问题;酸雾吸收处理装置底部及碱液罐、缓冲罐、混合罐中无碱性中和液,酸雾未经碱液中和,有毒有害气体未经处理排放。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针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开展职业健康培训质效不强,导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砷化氢的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意识淡薄,砷化氢中毒应急处置不力。
(2)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缺项;净化安全操作规程未涵盖工艺全过程;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净化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应急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砷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政府部门(略)
存在的其他问题
(一)山东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 5月,为涉事某铜业公司出具的《某铜业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无氧铜杆深加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净化工段工艺安全分析评价与生产实际不符。
(二)山东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为涉事某铜业公司出具的《某铜业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无氧铜杆深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对净化车间酸雾吸收装置风机标干流量的符合性评价认定与设备技术指标不符。
(三)山东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为涉事某铜业公司出具的《某铜业有限公司 6 万吨无氧铜杆深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砷化氢进行辨识评价。
(四)山东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 10月,为涉事某铜业公司出具的《某铜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对砷化氢报警检测仪设置的符合性评价认定、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符合性评价认定、对砷化氢中毒应急演练的符合性评价认定等与实际不符。

来源:东营市政府
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6/8/21/art_199626_1047595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