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两类不同集成电路业务均可独立产生现金流入,能否将两类业务相关全部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监管提示】不可以!应根据是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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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难以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其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
Q2.购买日后标的公司新增在购买日未计划的算力业务板块,且在确定合并对价时未考虑该业务预计将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方能否纳入原系统集成业务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监管提示】不可以!购买日后新增业务不属于企业合并协同效应的一部分,不应在商誉减值测试中考虑其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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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2)资产组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
Q3.企业对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能否参考被投资单位控股股东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监管提示】不可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与商誉减值的计算口径不同,商誉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难以代表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公司应按照准则规定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并合理计提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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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股价出现明显下跌且远低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时,通常表明投资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 (2)在估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时,应根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