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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市、县对建筑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系列地区展示第一篇

   日期:2026-08-23 12:31:5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调研报告-市、县对建筑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系列地区展示第一篇

报告说明:今天推出的是本系列的第一篇。此类奖励政策有省级出台的、市级出台的及县区级出台的;本系列重点关注市、县级。其中资金奖励突出部分为资质:本地企业升级特级、一级或引进特级、一级甚至二级落地本地。企业用地、落户及子女教育亦有重点扶持。

1、全部为政府公开发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多数政策设置纳税纳统、不迁离、分年度兑付等前置约束条件;3、部分文件区分本土升级、外地引进,紧缺类(公路、水利、铁路、港航)一级资质奖励标准普遍高于房建市政;4、部分高额奖励分期拨付,并非一次性全额到账。

报告结论:全国所有地区:当有需要时建议首先关注下本省、市、县区相关奖励政策有无。资质背后是数十万家建筑企业,资质现下到了一个关键节点,关键节点背后是企业经营状况,自己的资质是去是留是整合?这是三个课题。比如从省城“去”到县?在奖励政策下,企业也应清醒,本号向来并非简单粗暴鼓励企业升级资质。

道不尽沧桑,唯有实事求是。

头一次看到有奖励二级资质的;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

(此处亦可略过,直接看后面完整修订版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优化建筑业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经研究,在《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诏政规〔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将《意见》第一大点“适用对象”修改为“符合资质要求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统计关系在诏安县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和装配式构配件、绿色新材加工企业。”

二、删除《意见》第二大点“具体举措”第(一)条第1项“企业晋升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每项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第2项“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迁入当年,每项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将《意见》第二大点“具体举措”第(一)条第2项修改为“对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重点引进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企业,具有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进入我县辖区开展合法生产经营且统计关系在我县辖区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进入当年起,5年内每项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第1年至第5年依次奖励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当年,每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进入当年,每项一次性奖励15万元。进入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县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值每增加2亿元,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以项目引进的建筑企业不得享受本年奖励)。”

四、将《意见》第二大点“具体举措”第(二)条修改为“2023年底之前,在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建筑业总部建设用地,鼓励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商服用地基准价确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不超过25亩;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超过15亩;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超过6亩(仅限于2024年12月31日前落地的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地时间以资质证书时间为准)。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通过认购形式进驻企业总部大楼或购买商务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的,一次性给予600元/m2补助;租用企业总部大楼或商务写字楼的,给予2年租金补贴,其中,特级资质企业每年给予补贴20万元,一级资质企业每年给予补贴15万元,二级资质企业每年给予补贴5万元,实际租金未达到上述补贴金额的据实给予补贴。”

五、将《意见》第二大点“具体举措”第(三)条修改为“漳州市外的特级、一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进入我县辖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将统计关系纳入我县的,按‘一企一策’落实资金奖励和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给予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资金补助等方面相关待遇,具体按《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诏商回归工程”的若干意见》(诏政办〔2021〕49号)第五条执行。”

六、删除《意见》第二大点“具体举措”第(四)条的第1、第2、第3项,将第4项修改为“鼓励辖区内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投资项目。辖区内施工企业个体或牵头以组建联合体形式参与的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施工产值的3‰给予建设单位奖励,施工产值的计算以在我县税务机关开具的建安发票额为准。辖区内施工企业个体参与的房地产项目,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程度,放宽不超过5%的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不超过400元/m2)。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鼓励有资质、优信用、强实力的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投资或融资模式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或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

七、将《意见》第二大点“具体举措”第(五)条第2项修改为“装配式构配件和绿色新材加工企业通过认购形式进驻建筑企业总部大楼或购买本区域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的,一次性给予600元/m2补贴;租用企业总部大楼或商务写字楼的,给予2年租金补贴,每年给予补贴5万元,实际租金未达到上述补贴金额的据实给予补贴。”

八、将《意见》第二大点“具体举措”第(五)条第3项修改为“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企业获得一星、二星、三星认证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采用绿色建材。鼓励本辖区内企业积极提供绿色建材。”

九、将《意见》第二大点“具体举措”第(六)条修改为“本辖区内的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得‘闽江杯’的,给予奖励20万元;获得‘水仙杯’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十、将《意见》第三大点“其他事项”第4项修改为“晋升或引进一级专业资质承包企业,均视同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和相应奖励补贴。”

十一、本补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0日;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和牵头组织实施,并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修订版)

为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常委会会议、2023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符合资质要求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统计关系在诏安县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和装配式构配件、绿色新材加工企业。

二、具体举措

(一)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奖励

1.对本县建筑业企业资质晋级予以奖励。本辖区内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自晋级年度起,2年内每项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第1年400万元,第2年2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自晋级年度起,2年内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第1年50万元,第2年50万元);晋升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2.对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重点引进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企业,具有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进入我县辖区开展合法生产经营且统计关系在我县辖区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进入当年起,5年内每项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第1年至第5年依次奖励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当年,每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进入当年,每项一次性奖励15万元。进入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县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值每增加2亿元,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以项目引进的建筑企业不得享受本年奖励)。

3.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根据企业所完成的产值等综合贡献,对年度完成建筑产值达3亿元及以上,且其年度产值增速同比增长为15%(含)~30%、30%(含)~45%、45%(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24万元、36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

2023年底之前,在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建筑业总部建设用地,鼓励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商服用地基准价确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不超过25亩;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超过15亩;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超过6亩(仅限于2024年12月31日前落地的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地时间以资质证书时间为准)。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通过认购形式进驻企业总部大楼或购买商务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的,一次性给予600元/m2补助;租用企业总部大楼或商务写字楼的,给予2年租金补贴,其中,特级资质企业每年给予补贴20万元,一级资质企业每年给予补贴15万元,二级资质企业每年给予补贴5万元,实际租金未达到上述补贴金额的据实给予补贴。

(三)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漳州市外的特级、一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进入我县辖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将统计关系纳入我县的,按‘一企一策’落实资金奖励和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给予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资金补助等方面相关待遇,具体按《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诏商回归工程”的若干意见》(诏政办〔2021〕49号)第五条执行。

(四)支持本县建筑业企业对内、对外承揽业务

鼓励辖区内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投资项目。辖区内施工企业个体或牵头以组建联合体形式参与的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施工产值的3‰给予建设单位奖励,施工产值的计算以在我县税务机关开具的建安发票额为准。辖区内施工企业个体参与的房地产项目,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程度,放宽不超过5%的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不超过400元/㎡)。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鼓励有资质、优信用、强实力的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投资或融资模式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或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

(五)发展建筑工业化,推动建造方式创新

1.鼓励建筑企业参与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打造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鼓励央企、大型国企等带资质入园投资建设。对于新出让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则上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可建总建筑面积的28%以上,具体由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确定。装配式建筑施工招标时,可以将投标人的自有或绝对控股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自有预制构件安装队伍、基地等级(住建部或省住建厅公布)等作为评审要素。装配率6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可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2.装配式构配件和绿色新材加工企业通过认购形式进驻建筑企业总部大楼或购买本区域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的,一次性给予补贴600元/m2;租用企业总部大楼或商务写字楼的,给予2年租金补贴,每年给予补贴5万元,实际租金未达到上述补贴金额的据实给予补贴。

3.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企业获得一星、二星、三星认证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采用绿色建材,鼓励本辖区内企业积极提供绿色建材。

(六)积极鼓励企业增先创优,设立工程创优奖

本辖区内的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得‘闽江杯’的,给予奖励20万元;获得‘水仙杯’的,给予奖励1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市、县其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低的原则给予奖励或补助,不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2.施工企业资质改革后,按改革前对应资质的标准予以认定。

3.本意见规定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列入每年度的财政预算,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按规定办理奖励资金的申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另行规定)给予配合并及时于次年度兑现给企业。

4.晋升或引进一级专业资质承包企业,均视同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和相应奖励补贴。

5.企业当年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机关查处的,不得享受政府奖励。

6.本意见自2023年6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原《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诏政综〔2017〕160号)同时作废。

7.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和牵头组织实施,并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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