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巡楼道,要把“发现问题”和“后续处理”分开看。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楼道堆物、堵塞消防通道等违反治安、环保、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工作人员上门提醒、发出告知、记录现场情况,都是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具体方式。
但物业的劝阻和报告不等于行政执法,问题是否违法、采取何种行政处理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报告对象也要看事项性质和当地分工,不能一概理解为只报街道、业委会或某一个固定部门。
国家层面明确的是制止、报告和协助义务,并未统一规定所有物业必须每天巡楼道,或使用同一套台账、在同一时限内报告,北京、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已通过告知书、问题报告和工作台账等示范文本细化衔接;上海浦东部分监管事项还规定了具体报告时限,这些格式和时限属于地方要求,不能直接套用于全国。
因此,关键不是“巡过就算完成”,而是发现问题后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或需要主管部门处理时继续报告、协助,避免各环节脱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