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若采用组合方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企业应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客户所处行业等,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变化,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账面价值或者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企业在作出会计估计时,未运用或错误运用可靠信息导致错报的,属于会计差错。
审阅分析发现,有的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对同一客户的合同资产按照履约进度划分不同组合,采用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会计估计,对同一客户的合同资产采用统一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同一客户合同资产相关工程项目所处履约进度不同,客户信用风险并无差异。根据准则规定,公司应当以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合理确定坏账准备。在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前期作出会计估计时未能合理使用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应当审慎判断是否存在前期会计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