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核查,本公告附件所列同心县恒源汽车修理厂等34家企业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移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我局拟对附件所列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请附件所列34家企业限期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若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除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外,还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职务。
联系电话:0953-8026808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34家)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编辑:黑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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