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
问题1:金融资产分类不正确
包含两种情况:
情形一,有的企业将所持有包含转股权的优先股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情形二,有的企业将所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其对该项投资的管理模式为即以满足日常流动性需求为目标,又以维持特定的收益率为目标。
二、理解
金融资产包括三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一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第二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第三类)。第二类又可分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第二类A)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第二类B)。
判断条件包括:
条件一:合同现金流是否满足本金加利息模型?
条件二:业务模式是否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条件三:业务模式是否仅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条件四:业务模式是否包含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
条件五:是否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对于一项金融资产,假定不考虑对第一类金融资产的指定,其分类的判断逻辑为:
如果条件一成立且条件二成立,则为第三类;如果条件一成立且条件四成立,则为第二类A;如果条件一、条件三均成立,或者条件一不成立且条件五不成立,则为第一类;如果条件一不成立且条件五成立,则具有选择权,可为第一类或者第二类B。
据此:
情形一下,由于企业无法阻止对优先股持有人偿还现金,且优先股的持有人有选择转股的权利,故条件一不成立且条件五不成立,故金融资产属于第一类而非第二类A。
情形二下,条件一成立且条件四成立,故金融资产为第二类A,而非第三类。如果初始确认时能够消除和减少会计错配,企业也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指定为第一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