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资产准则相关实施问题: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相关问题。其中: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确认不恰当,举例了有的企业在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数据资源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仍将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在目前数据资产热的当下,还是应该关注资产的基本定义,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非金融资产减值相关实施问题:主要是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减值问题。提到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判断滞后,有的企业将对子公司的投资作为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但对子公司连续多年重大亏损、经营成果持续远低于预期且未见改善等减值迹象未予以关注,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减值测试。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减值计提,可能不影响合并报表,确实容易被忽视。
职工薪酬准则相关实施问题:这条里确实有些平时没有在意的,像:外包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与企业自身职工提供的服务不具有相似性,且外包人员的工作内容、人员管理以及薪酬结算方式等均由劳务中介公司计划和控制,不应作为职工薪酬;反之,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向离职员工支付的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假折算补偿和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统一作为辞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未正确区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
股份支付准则相关实施问题:股份支付问题一直是自己没有学好的地方,实际工作中确实也没有遇到过,一直是似懂非懂的。
金融工具准则相关实施问题:金融工具准则从实施开始,应该就是存在问题较大的地方,现实中存在很多金融创新,而准则又是那么拗口难懂。平时遇到比较多,需要注意的有:有的企业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发行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有的企业仅以无相关活跃市场、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等为由,对其持有的非上市股权投资直接以成本作为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成本作为公允价值仅可以在有限条件下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不正确:有的企业将纳入合并范围、有限寿命或可回售的结构化主体(如私募基金等)中其他投资方的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直接分类为权益工具,未按规定分析其应分类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对于子公司发行的并表基金,还应在集团合并层面,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判断是权益还是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相关实施问题:权益法核算的超额亏损问题,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应当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的账面价值,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将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补偿义务,充分确认应承担的损失。
合并层面内部交易抵销错误:顺流、逆流交易方向处理混淆,合并抵销时未区分交易方向,统一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冲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未考虑逆流交易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这个也是在合并报表时,很容易被忽视掉的。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对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不准确: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是资产收购还是业务收购,有时确实只能靠职业判断,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当期报表影响很大。
收入准则相关实施问题:还主要是老生常谈的时点法、时段法,可变对价、履约义务的判断,以及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等。
租赁准则相关实施问题:有的承租人企业将为达成租赁发生的佣金、印花税等增量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应当作为初始直接费用纳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这些一般金额不大,容易被忽视。
其他实施问题: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准确,未评估未来期间可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直接对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全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看,今年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很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应该就是基于对未来利润的预测。
每个企业的业务不同,可能看这个报告时的关注点不同,有时间还是值得静下心来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