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华均主任|晟师会计师|税务师 余老师,请问外贸企业海关缴款书(有一个产品),部分出口、部分国内销售,需拆分进项用于内销抵扣,可以申请「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证明吗?
【咨询报告110】外贸企业海关缴款书部分出口部分内销进项拆分抵扣咨询回复
对于外贸企业进口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内销时,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的处理,总结如下:
1. 核心操作:内销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而非“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证明”),才能转为抵扣用途。
2. 抵扣税额计算:内销部分可抵扣税额 = 海关缴款书注明税额 ÷ 进口货物总数量 × 内销数量。
3. 申请与抵扣时效:需在发生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4. 申请资料:包括《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海关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等。
5. 系统操作:取得证明后,在电子税务局的抵扣类勾选功能中,将“是否为转内销凭证”选择“是”,填写转内销证明编号并勾选确认,然后将可抵扣税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1行。
6. 注意事项:
• 用途确认不可反向:一旦确认为“申报抵扣”就不能用于出口退税。
• 拆分口径应合理,按数量或金额比例拆分,并与库存账、报关单、内销发票匹配。
• 资料需真实合法,避免虚开或伪造。
• 具体操作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