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
问题3:股份支付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
包括两种情形:
情形一,有的企业向员工授予非上市公司的权益工具,以权益工具不存在公开市场价格为由,直接依据往期估值作为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情形二,有的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在确定所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时,预计股票价格波动率简单采用某一证券市场整体价格走势的指数波动率。
二、理解
情形一,权益工具不存在公开市场价格,在同样需要确定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往期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而当期不估值,前后逻辑不一致,故原因不成立。但如果往期距离当期的时间间隔短,企业经营状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条件(市场条件)不会导致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前次估值结果产生重大变化,则情形一的计量结果有可能是恰当的。相关规定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296页。
情形二,指数反映的是某一组证券的价格波动,由于这些证券的价格波动不完全正相关,故其波动率通常小于单一证券的价格波动率。本例简单地使用指数波动率作为所授予股票期权所对应股票的价格波动率通常认为是不恰当的,可采用自身股价波动率、类似企业类似截断可比期间的波动率,或者采用其他替代方法。相关规定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29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