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财报难点2:保险服务业绩的本质,以及投资业绩和保险服务业绩的关系
部分读者反映《新准则下的保险财务分析38讲》课程还是有些难度,我就用琐碎时间写一个课程难点解读系列,方便大家理解。
一、保险服务业绩的本质
大家知道,新准则财报的利润表中,将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中的如下四个科目合并,就可得到该公司的保险服务业绩:
保险服务业绩=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保险服务业绩的本质是什么呢?当然就是做保险赚的利润,核心是CSM摊销,为什么呢?这还要从保险产品的特性说起。保险产品的特性,一是先收费后提供保险服务;二是保险期限可能很长。于是,保险公司会将先收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负债的形式放在公司,以便逐期履行未来的保险责任。按照新准则,保险服务收入就是因履行当期保险责任而释放的未到期责任负债(扣除投资成分),保险服务费用则是因履行当期保险责任而产生的实际赔付(扣除投资成分)和费用支出。保险服务费用是实际发生的赔付和费用,这个好算。问题是保险服务收入不好算,何为履行当期保险责任而释放的未到期责任负债呢?保障性保险如定期寿险各期履行的保险责任容易想清楚。但好多保单,你打破头也未必想得出来。例如,一张储蓄为主的20年期两全险保单,每期履行的保险责任是什么,各期该释放多少未到期责任负债呢?于是,IFRS17给形形色色的保单一个统一的核算方法:保费进来形成未到期责任负债,未到期责任负债要分为三部分:未来现金流量+非金融风险调整RA+合同服务边际CSM。为简化思考,我们就以趸交保费保单为例。例如,新单刚签,趸交保费1万元就是未到期责任负债,未来现金流出就是未来赔付和费用支出的现值7700元,RA是担心7700元不够支出而额外准备的300元,CSM就是剩余的2000元。显然,CSM是预期总利润。这就好核算保险服务收入了,忽略获取成本:保险服务收入=履约导致的未到期责任负债释放=期初预计的当期赔付(扣除投资成分)和维持费用+RA释放+CSM摊销。例如,对于长期两全险而言,各期的预期赔付和预期维持费用是清晰的,RA释放和CSM摊销也是可以核算的,例如,CSM摊销比例可以按当期责任单元数量占当期和未来责任单元总数之比来确定。保险服务费用本来就好算,忽略获取成本:保险服务费用=当期实际赔付(扣除投资成分)和维持费用。显然,如果,预计赔付和维持费用=实际赔付和维持费用,将保险服务收入减去保险服务费用后,保险服务业绩=RA释放+CSM摊销,核心是CSM摊销。所以,我们可以说,保险服务业绩的本质是当期做保险赚的利润,核心是CSM摊销。现实不会像上述那样完美,例如,期初预计的赔付和维持费用,和当期实际发生的赔付和维持费用可能不相等,这就产生了营运偏差,会影响保险服务业绩。实际比预计的多赔了,保险服务业绩就变少了,反之,保险服务业绩就变多了。但无论如何,保险服务业绩的本质或核心仍然是CSM摊销,去看各寿险公司年报均可发现这一点。二、投资业绩和保险服务业绩的关系
保险服务业绩就是做保险赚的利润,为何还会有投资业绩?前面核算保险服务业绩的基础,是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三要素计量,即,未到期责任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RA+CSM=履约现金流量+CSM。注意,CSM是剩余,是未到期责任负债(本质上是客户的保费)扣除履约现金流量(赔付和费用)之后的剩余。也就是说,CSM的核算前提是履约现金流量的核算,而履约现金流量是现值,是按照保险负债计量折现率核算出来的。或者说,初始计量时,CSM是在假定保险负债资金未来获得初始计量折现率(曲线)那么高的投资回报率基础上核算出来的。在未来各期,CSM也会按初始计量折现率(曲线)计息增值,并逐期释放。仍以上述10000元趸交保费保单为例,2000元CSM是假定保险负债资金10000元未来获得初始计量折现率(曲线)那么高的投资回报率基础上核算出来的,未来各期,这2000元CSM会按该初始计量折现率(曲线)计息增值,并逐期摊销释放。也就是说,保险服务业绩或CSM的核算,是假定保险负债资金获得初始计量折现率(曲线)那么高的投资收益率的条件下核算得出的。因此,如果保险负债资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与上述初始计量折现率有差异,就会产生投资业绩。显然,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初始计量折现率,会产生正的投资业绩,反之则会产生负的投资业绩。最终,保险公司赚到的利润=保险服务业绩+投资业绩。现实比上述情况还会再复杂些,我们以后再逐渐深入讨论。经过2年多反复打磨,我开发了《新准则下的保险财务分析38讲》视频课程,提供系统的、IFRS17和IFRS9下保险公司财报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案例。读者可以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新准则下的保险财务分析38讲》学习平台,然后,点击“目录”就可看到每讲课程并开始学习,欢迎新老朋友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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