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除外)
总投资1500万元-5000万(不含500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发〔2020〕7号)
《盐池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盐政规发〔2024〕3号)
1、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且属建制镇规划区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5、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6、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立项建设的相关文件15个工作日
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429办公室(吴忠市盐池县盐州南路75号)。
0953-6688231
供稿:盐池县审批局投资建设岗
编辑:尤瑞东
审校:纪佳乐
初审:王 丹
终审:张文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