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企业务必留意商务与外汇多套报送义务,半年报、月报、统计年报、外汇存量权益登记分属不同监管体系,报送时间、填报主体、表单要求各不相同,一旦漏报、迟报将面临无法补报、影响专项资金申请等风险。2026 半年报窗口期已经开启,商务部平台与地方商委截止时间存在差异,同时年报、ODI 外汇存量权益登记也有硬性规则。本文梳理四类报告的填报入口、必填表单、时间节点与实操坑点,帮助跨境企业厘清报送逻辑,规避逾期漏报的合规风险。

01
半年报: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的核心义务
半年报是依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第八条设立的核心报告制度,是所有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填报主体:
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
(二)填报日期:
填报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报送2026年度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有关情况,逾期无法补充报送。上海商委则要求于2026年8月11日至9月11日,报送2026年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有关情况。
(三)填报方式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后,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选择“非电子钥匙用户”,依次点击网页左侧菜单栏中“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进行填报。
(四)填报表单
填报时,《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合规情况报告》《障碍情况报告》为必填表单。此外,以下表单仅出现在特定境外企业的填报列表中:
·《经营情况报告》 :仅限中方备案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且由中方实际控制的境外企业填写。需填报境外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销售收入、净利润、带动货物进出口额、从业人员数量及建设进展情况等。如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活动,仅需填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从业人员数量及建设进展情况。
·《产业链情况报告》:属于制造业且中方控股50%以上的企业需要填写,填报有关境外企业所在行业、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等相关信息。
·《合作区情况报告》 :通过商务部、财政部考核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实施企业需填报园区运行情况。
(五)填报流程
步骤一:找到应用登录入口
企业端访问: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步骤二:选择用户类型
地方企业,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

步骤三:进入半年报填报界面
点击“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进入子应用

步骤四:填写境外企业经营状态
1、点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点击任何一张表单,在弹出页如实填报境外企业的经营状态,并按照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如未填写任何一张半年报告,则该境外企业经营状态可修改。
步骤五:企业填写报告
点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
《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合规情况报告》《障碍情况报告》为必填表单,《经营情况报告》《产业链情况报告》及《合作区情况报告》仅出现在特定境外企业填报列表中。各企业无需自行甄别,填报列表中出现的所有表单即可。

注:企业无论在此半年报告期内是否有发生过实际投资和经营情况,均需如实填写境外企业/机构经营状态表,部分企业保存此表后,系统弹出“免于本次报送”提示,即说明该企业无需进行后续报送,此时填报页面将自动刷新为空白。
步骤六:上报报告
待报表均填写完毕,点击“上报”,即可报送信息。上报成功后,此境外企业将不在此列表中显示。已上报成功的半年报告无修改操作!

02
月报:反映资金流动的动态监测
月报是依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设立的常态化报告机制,主要用于动态监测对外投资的资金流动情况。
(一)报送主体
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境外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各类公司型和非公司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参股比例小于10%的企业需要备案,但不需要报送统计月报。
(二)报送时间

(三)报送方式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选择“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报信息管理-中方员工月报管理”进入报送界面。
(四)重要注意事项
·变动申报:若上一个月没有变动的企业无需填报,也不用做零申报。
·当月有汇出才需操作:凡当月存在实际资金汇出的,企业须于次月10日前完成月报填报;当月无汇出则无需操作。
·并购项目: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过对外投资并购月报的项目无需重复报送。
03
年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是全面反映企业上一年度境外投资经营状况的重要报告,由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部署。
(一)报送主体
境内机构和个人拥有境外企业(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10%或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正在筹备中或尚未外汇汇出的企业或机构不需要参加本年度年报。
(二)报送时间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通知,2025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审核。
部分地区(如上海市)要求更为提前,需在2026年5月15日之前报送,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具体截止时间以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报送方式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非电子钥匙用户),选择“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填报前需先点击“境内投资者管理”“境外企业信息管理”,核对更新境内外企业信息,再进入“年报信息管理”填报各表。
(四)主要填报表单

(五)重要注意事项
·不可补报: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因未上报年报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等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及时更新信息:需在统计系统境内企业信息管理页面及时更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新版统计制度:2026年新版统计制度在报表内容、指标口径、截止时间方面均有调整,填报前务必查看最新指南。
·专项报表: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等工作,需准确填报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再投资情况(FDIN6表)、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和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

04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外汇年报)
存量权益登记是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年度报告义务,与商务部的统计年报是两套独立的报告体系,企业必须分别完成。
(一)报送主体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股东(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多家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只需一家境内机构报送。
(二)报送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25年度存量权益登记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当年设立或办理登记的主体,应在下一年度报送存量权益数据,本年度无需报送。
(三)报送方式
通过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http://zwfw.safe.gov.cn/asone/)报送。登录后依次点击“数据申报-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对应年份,完成“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的信息填报。
企业可自行申报,也可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四)填报内容
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包括上年度境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数据。共需填报两张表格:
·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填报币种为美元,需注意折算汇率和数据统计口径)
(五)重要注意事项
逾期后果: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零申报:如企业填写数据均为“0”,需在备注栏填写数据为“0”的理由。
数据一致性:本年度期初数理论上应与上一年度期末数一致,如上一年度申报有误,需先重新申报上一年度数据。
重新申报:企业完成登记后发现填报错误,可以重新申报,原申报数据将被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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