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7日14时06分许,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装卸车场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8.62万元(截至:2026年6月29日)。
经调查认定: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擅自增加抗氧化剂添加作业流程,未执行工艺变更审批管理制度,违章指挥外来人员违规操作,引发二甲苯-空气混合气体蒸气闪燃,造成1名人员被烧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现有员工340人,设置安全管理人员10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7人,注册安全工程师2人。
事发经过
2026年5月7日13时33分许,A公司运输承包商B物流公司司机梁某强,驾驶车辆运输二甲苯,停至A公司装卸车场12#卸车位(该卸车位标注为甲醇卸车位)。
13是38分许,罐车车顶的人孔盖被梁某强第一次打开。
13时46分许,梁某强关闭人孔盖。
13时47分许,梁某强将车辆开至危废库南侧处,自取两袋抗氧化剂(2,6-二叔丁基对甲酚,每袋25千克)放在车上。
13时59分许,梁某强将车辆重新停至12#卸车位。
14时0分38秒,梁某强再次打开罐车顶部人孔盖,拆开一袋抗氧化剂包装袋。
14时02分21秒,梁某强将第一袋抗氧化剂自车顶部人孔倾倒至罐车内。
14时06分01秒,梁某强打开第二代抗氧化剂包装,自车顶部人孔盖倾倒至罐车内(见图3)。

14时06分14秒,罐车内发生闪燃(见图4),闪燃带出大量燃烧的可燃液体使梁某强身体大面积着火,梁某强自车顶跌落。

同时,闪燃喷溅的燃烧液体引燃事故罐车南侧另一辆待卸货已打开罐顶人孔盖的混合轻芳烃车辆。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车辆顶部及车辆北侧过火严重,罐体北侧局部保温破损(见图5),梁某强坠落于车辆左后方,事故车辆南侧相邻车辆顶部过火。事故车辆尾部设置了两条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两条拖地带均无标志,内部被橡胶包裹的导电铜丝局部断开,与车辆的连接处松动(见图6)。添加的抗氧化剂外包装为纸塑复合袋,内包装为塑料袋,抗氧化剂为白色小颗粒状(见图7)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A公司违规增加抗氧化剂添加作业流程,抗氧化剂添加过程中罐内二甲苯液体表面形成悬浮物、浮动物,悬浮物、浮动物与二甲苯间产生静电电荷,引爆罐车液面上方的二甲苯-空气混合气体,罐车内部分二甲苯液体受压从罐车人孔喷溅至梁某强身体并发生燃烧。
2.间接原因
(1)工艺变更管理缺失。
A公司违规变更抗氧化剂加注工艺,未按原设计在卸车泵管线配套加注系统作业,改为直接从罐车人孔投加固体抗氧化剂;未执行化工变更管理流程,未开展变更风险辨识、评估,无配套风险管控措施,违规新增高风险作业方式。
(2)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A公司未围绕增加抗氧化剂添加作业开展专项培训,相关人员不掌握危化品投料防静电安全知识,违规从罐车人孔直接倾倒固体抗氧化剂,未对司机开展专项安全交底,未同步落实防静电、防控爆炸性混合气的安全措施,放任违规危险操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A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执行不充分,各岗位安全职责划分不够细化。人员履职存在短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度不足,对现场潜在风险辨识管控存在疏漏,装卸岗位作业流程风险识别、现场装卸作业监督方面管控力度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