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QUESTION
&
简答
ANSWER
Q
中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要向国资委报告哪些信息?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报告义务主要包括:
(1)季度报告——分别于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将季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资委;
(2)年度报告——在年度境外投资完成后,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年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投资完成总体情况、效果分析、重大项目进展、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3)后评价报告——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
A
—— End ——
免责声明:
本栏目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投资、税务或政策建议。我们力求信息准确、完整,但由于各国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随时调整,读者在实际操作前应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顾问或主管部门。如需针对贵公司项目进行具体咨询和专业方案设计,欢迎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