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下载网址:https://nync.yn.gov.cn/html/2026/zuixinwenjian_0407/1426627.html
云南省2026年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5〕4号),在我省探索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事服务中心),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支撑。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眼服务带动小农户,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为目标,以提升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链条服务能力为重点,指导全省各地探索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集成式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科技推广应用等综合农事服务解决方案,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迭代升级,为推进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主体
1.主体类型及要求。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建设运营农事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鼓励供销合作社、农垦等以及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形式,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鼓励各地优先选择已建成农机具厂库棚、集中育秧(苗)、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农产品初加工等基础设施的服务主体作为建设或运营主体。
2.场所和设备要求。农事服务中心应具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各功能区块分区明确、相对独立。鼓励多层、立体、集约化功能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空间闲置浪费。应按照服务功能,合理配置农机设施设备,鼓励购置符合云南实际的丘陵山区小型先进农机具、具备北斗定位功能的智能化农机装备等。农事服务中心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各类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设施农业用地和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老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参与建设农事服务中心;社会投资主体等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入资金参与建设。
3.选址要求。选址应优先考虑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在符合“三区三线”等底线管控的前提下,重点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源改扩建农事服务中心,鼓励将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区域内或附近,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选址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布局要求,周边应有便利的供水、供电、排水、通信、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应规避有滑坡、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工程地质灾害威胁或存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地段。
(二)建设模式
1.优质服务主体持续提质增效。引导各类运营主体通过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方式,统筹当地服务主体的资源要素参与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引导有条件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在发展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公开服务标准和价格,打造服务品牌,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服务供需高效对接。
2.现有服务中心迭代升级。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好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集中育秧基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农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等资源要素,拓展服务功能,探索“一中心多功能”“多中心协同”等建设模式,形成“中心联动、区域协同”的服务网络。
3.探索引导大型涉农国资、民企参与建设。鼓励各地供销、农垦、农业平台公司、涉农企业等专业化程度高、资金雄厚、技术水平先进的大中型涉农国资、民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资参与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将先进的科技、装备、渠道等生产要素导入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先进农资农机落地落实、种业创新和科技创新。
(三)功能定位
农事服务中心要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和集中度,建立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农民群众得实惠的长效运行机制。在补齐经营性服务短板弱项方面,应聚焦市场需求迫切、资金投入较大且单个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环节,具备“1+X”综合服务功能,“1”指多环节托管服务功能,“X”指拓展的专业农事服务功能。在做好经营性服务基础上,可因地制宜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
1.多环节托管服务功能。主要为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提供服务,也可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提供解决方案。每个农事服务中心在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环节中,应提供至少3个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服务。
2.专业农事服务功能。具体包括集中育秧(苗)、农资集采、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烘干加工、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冷链保鲜仓储、数字农业、农事研学等(附件1),原则上我省农事服务中心应包括3种以上专业农事服务内容。
3.探索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农事服务中心承接农技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物免疫和驱虫、农业市场信息发布、农民培训等公益性服务。通过联合与合作方式,探索开展农产品品牌打造、营销推介、智慧农业等延伸性服务。加强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整合,强化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运用。
(四)规范要求
1.主要通过改扩建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实现规划、合理布局,防止一哄而上搞重复建设。不得简单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搞“运动式”“作秀式”建设,不得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
2.政策扶持防止“垒大户”。出台扶持政策时,要科学论证、严格规范,确保政策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不得将财政资金、金融资源、用地指标等集中于个别服务主体,更不能人为“垒大户”形成市场垄断,导致挤出中小服务主体。
3.严禁增加基层负担。依法依规开展管理,不得以行政命令强迫或变相强迫经营性服务主体接受其业务指导、统一调度等。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开展授牌命名活动增加基层负担,不得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由削弱现有农技推广机构等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实施程序
(一)建设期限。自2026年4月起至12月。
(二)组织申报。依托现有政策渠道支持2025年县均农机总动力超过30万千瓦的州(市)且粮油作物单产产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曲靖、保山、楚雄、西双版纳、德宏5个州(市)开展2026年农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鼓励承担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和单产提升任务的县(附件2、附件3),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建设内容,可通过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资金、中央和省级粮油单产提升项目资金予以支持。
(三)方案编制。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本区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条件、思路、任务、进度安排、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弱项短板,找到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介入、能落地、见效快的关键环节和领域,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四)方案确定。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以州(市)为单位,将审核把关后的州(市)级、县(市、区)级实施方案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同时发送电子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审核批复建设单位名单,以及曲靖、保山、楚雄、西双版纳、德宏5个州(市)的试点实施方案,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批复的建设单位名单正式批复各县(市、区)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定期跟踪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经、政策改革、种植业、畜牧业、科技、种业、农机、农田建设等专家技术人员力量和资源,定期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联合指导,分析研判和解决县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积极通过现有政策渠道对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中符合条件的建设内容予以支持,形成工作政策合力(政策清单见附件4)。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用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粮油类集中育秧、烘干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用足用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政策,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参与建设,切实保障用地需求。各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地要及时总结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模式,营造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农事服务中心专业农事服务功能清单
2.承担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县(市、区)
3.云南省2026—2028年粮油糖单产提升县(市、区)名单
4.农业农村部门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支持政策情况表
附件1
农事服务中心专业农事服务功能清单
1.集中育秧(苗)。建设工厂化育秧(苗)中心,提供统一育秧(苗)、统一供秧(苗)服务。
2.农资集采。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
3.农技服务。提供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种类不少于2类。
4.农机维修。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支持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4S服务。
5.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
6.烘干加工。建设稻麦烘干加工中心,提供稻麦统一烘干、统一清理、统一加工服务。配置谷糙分离、除杂设备,具有相应的清理除杂能力。
7.农产品初加工。对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渔、牧草、林产品等进行基础处理,如清洗、分级、干燥、切割、冷藏等,形成更易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初级产品。
8.农产品营销。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品牌,带动周边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9.冷链保鲜仓储。配备低温粮库或冷库。
10.数字农业。设置数字农业各类便民智能服务端口,集成为周边农户提供从农田墒情、病虫害预警监测、新品种推广、农技服务、农资配送到农产品网上直播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数字化服务,提供从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到政策性农险承保理赔、农业担保信贷办理的金融业务申请与对接等各类智能化便民服务。
11.农事研学。提供农业科普、农情教育、农耕体验、农业休闲观光等体验性服务,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农创客孵化器,种类不少于2类。
附件2
承担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建设任务的县(市、区)
序号 | 州(市)、县(市、区) |
一 | 昆明市 |
1 | 阳宗海 |
2 | 五华区 |
3 | 富民县 |
4 | 晋宁区 |
5 | 石林县 |
6 | 嵩明县 |
7 | 禄劝县 |
8 | 东川区 |
二 | 昭通市 |
9 | 昭阳区 |
10 | 巧家县 |
11 | 盐津县 |
12 | 永善县 |
13 | 威信县 |
14 | 水富市 |
15 | 镇雄县 |
三 | 曲靖市 |
16 | 沾益区 |
17 | 马龙区 |
18 | 罗平县 |
19 | 师宗县 |
20 | 陆良县 |
21 | 会泽县 |
四 | 玉溪市 |
22 | 红塔区 |
23 | 通海县 |
24 | 澄江市 |
25 | 易门县 |
26 | 新平县 |
27 | 元江县 |
五 | 红河州 |
28 | 个旧市 |
29 | 开远市 |
30 | 蒙自市 |
31 | 建水县 |
32 | 石屏县 |
33 | 弥勒市 |
34 | 泸西县 |
35 | 屏边县 |
六 | 文山州 |
36 | 砚山县 |
37 | 麻栗坡县 |
38 | 丘北县 |
39 | 广南县 |
七 | 普洱市 |
40 | 思茅区 |
41 | 墨江县 |
42 | 景谷县 |
43 | 景东县 |
44 | 江城县 |
45 | 西盟县 |
八 | 西双版纳州 |
46 | 景洪市 |
47 | 勐海县 |
九 | 楚雄州 |
48 | 楚雄市 |
49 | 牟定县 |
50 | 姚安县 |
51 | 永仁县 |
52 | 元谋县 |
53 | 武定县 |
54 | 禄丰市 |
十 | 大理州 |
55 | 大理市 |
56 | 漾濞县 |
57 | 祥云县 |
58 | 宾川县 |
59 | 弥渡县 |
60 | 南涧县 |
61 | 巍山县 |
62 | 永平县 |
63 | 洱源县 |
64 | 剑川县 |
65 | 鹤庆县 |
十一 | 保山市 |
66 | 隆阳区 |
67 | 施甸县 |
68 | 昌宁县 |
69 | 腾冲市 |
十二 | 德宏州 |
70 | 芒市 |
71 | 梁河县 |
72 | 盈江县 |
73 | 陇川县 |
74 | 瑞丽市 |
十三 | 丽江市 |
75 | 永胜县 |
76 | 华坪县 |
77 | 宁蒗县 |
十四 | 怒江州 |
78 | 兰坪县 |
79 | 福贡县 |
80 | 贡山县 |
81 | 泸水市 |
十五 | 迪庆州 |
82 | 香格里拉市 |
83 | 维西县 |
84 | 德钦县 |
十六 | 临沧市 |
85 | 凤庆县 |
86 | 临翔区 |
87 | 永德县 |
88 | 双江县 |
89 | 耿马县 |
附件4
农业农村部门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支持政策情况表
序号 | 农事服务中心主要功能 | 可提供的配套支持政策 | |
政策文件名称 | 主要政策内容 | ||
1 | 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功能。主要为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提供服务。根据需要也可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提供解决方案。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 | 支持接受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粮油糖类经营主体,其中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总量或服务面积要占60%以上。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 | 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云南省2024-202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个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均属支持全程机械化作业类机具。 | ||
《云南省加快培育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 按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依托现有的较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2024年遴选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50个,此后每年提升发展并认定120个以上,2027年实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除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外,其余126个县(市、区)全覆盖(含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达500个以上(详见附件 1),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指挥高效,粮食和油菜、甘庶、烟草等重要农产品及高原特色经济作物主要生产区域各乡镇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明确支持内容:配强农机装备、建优人才队伍、补齐维修短板、支持作业服务、支持应急救灾。 | ||
2 | 数字农业。集成为周边农户提供从农田墒情、病虫害预警监测、新品种推广、农技服务、农资配送到农产品网上直播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数字化服务,提供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到政策性农险承保理赔、农业担保信贷办理的金融业务申请与对接等各类智能化便民服务。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农市发〔2024〕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6〕1号) | 支持建设20个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包括数字种植、数字养殖、智慧渔场、管理服务类项目等智慧农业应用场景。 |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相关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14号) | 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主要支持云南省2025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 | ||
3 | 集中育秧(苗)。建设工厂化育秧(苗)中心,提供统一育秧(苗)、统一供秧(苗)服务。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 | 结合全省农业生产需求实际,云南省2024-202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个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其中集中育苗类机具包含种子催芽机、苗床用土粉碎机、育秧(苗)播种设备、营养钵压制机等4个品目。 |
《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 围绕种业振兴行动,在育种创新、种业基地、国家种业项目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 ||
4 | 烘干加工。建设稻麦烘干加工中心,提供稻麦统一烘干、统一清理、统一加工服务。配置谷糙分离、除杂设备,具有相应的清理除杂能力。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 | 结合全省农业生产需求实际,云南省2024-202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个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其中烘干加工类机具包含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油菜籽干燥机、果蔬干燥机等3个品目。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3〕10号) | 《实施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六部委文件部署要求,充分考虑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区域、种植规模、各地烘干需求及烘干中心(点)建设后生产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因素,明确了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和区域布局、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要求。 | ||
5 | 农技服务。提供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 | 落实《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部署,以服务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成推广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三新”模式,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增效。 |
《云南省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 | 全省项目县103个,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遴选发布50个主导品种、主推技术65项;开展先进农业技术试验展示;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 |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主要支持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工作。 | ||
6 | 农资配送。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 | / | / |
7 | 农机维修。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支持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4S服务。 | / | / |
8 | 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暨做好全面总结评估的通知》 | 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加快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转型。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 | 结合全省农业生产需求实际,云南省2024-202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个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其中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类机具包含清粪机、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畜禽粪便干燥设备、畜禽粪便翻堆设备、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生物质气化设备、 秸秆压块(粒、棒)机等10个品目。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50%,同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每个县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每个县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每个县支持年度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
9 | 农产品营销。带动周边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 / | / |
10 | 仓储保鲜冷链。配备低温粮库或冷库。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 | 结合全省农业生产需求实际,云南省2024-202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个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其中仓储保鲜冷链类机具包含生鲜乳速冷设备、散装乳冷藏罐、果蔬冷藏保鲜设备等3个品目。 |
《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 | 支持建设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农产品加工车间、产地冷藏保鲜、仓储、农产品追溯体系等项目建设。 | ||
11 | 农事研学。提供农业科普、农情教育、农耕体验、农业休闲观光等体验性服务,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农创客孵化器。 | / | / |
12 | 场所、设备和选址。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2025〕172号) | 合理确定作物种植、畜禽水产、桑蚕养殖等设施用地选址和规模。一是引导项目合理选址。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编制耕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指导经营者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和范围。设施农业应充分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的土地和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尽量避让稳定利用耕地和新补充耕地,采用必要措施保护好耕作层。种植和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进行非农建设。二是合理确定项目规模。生产设施用地规模应由经营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附属和配套等辅助设施用地占地总规模应控制在生产用地(包括粮食生产、设施农业、林果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用地)总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种植类辅助设施、养殖设施在符合安全和防疫等相关要求前提下允许建设多层建筑。设施农业的各项建设内容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