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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 | 能源与物资采购行业简报(2026年第4期)

   日期:2026-08-15 08:38: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行业洞察 | 能源与物资采购行业简报(2026年第4期)
核心要览

2026年4月,关于能源与物资贸易方面的法律与政策环境展现出多维度的变革趋势。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修订到氢能交易机制创新的推进,再到非洲零关税政策的实施与越南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的落地等,这些动态共同勾勒出未来能源与物资贸易领域的新格局。法律层面的调整强化了国资监管的法治化水平,为国有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而政策层面的开放与创新则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优化供应链布局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虚假贸易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凸显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推动行业向更加透明、规范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法律修订与政策变化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企业在合规框架下可探索业务创新路径,并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合作与全球供应链重构的契机,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一部分 近期行业动态

一、4月中价·新华焦煤价格指数窄幅上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与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推出的中价·新华焦煤价格指数运行结果显示,在4月初受悲观情绪影响,煤价一度下探的情况下,行至中旬,伴随下游阶段性补库需求释放,煤价触底反弹,整体呈现“先抑后扬”的形势。

动态解读:

焦煤市场整体呈现供应宽松、国内供应保持平稳、外部资源流入增加的格局。供应层面,4月焦煤整体供给趋于宽松,国内煤矿维持满负荷生产状态,复产及增产意愿较强。截至4月中旬,全国523家焦煤矿山原煤日均产量达204万吨,创出历年同期高位。

需求层面,下游焦化企业整体开工情况相对稳定,但普遍实行低库存运营、按需补库的采购模式,整体向上提振动力不足,预计后续焦煤价格运行存在下行压力。

焦炭市场方面,需求端钢铁企业高炉开工率有望维持高位,铁水产量保持平稳,将为焦炭需求形成刚性支撑;但钢厂盈利改善空间有限,原料采购整体心态偏审慎。供给端焦化企业生产运行平稳,开工率处于合理区间,焦炭整体供应较为充足,企业生产意愿稳定,价格维稳意向较强。

信息来源:《4月中价·新华焦煤价格指数窄幅上涨》,新华财经网。

二、2026全球采购与供应链交流大会圆满收官

4月15日,2026全球采购与供应链交流大会在海南海口隆重开幕。本次大会作为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重要配套活动,以“共享大市场・出口中国”为主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国际采购与供应管理联盟(IFPSM)指导,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国际经济发展局联合主办,中物联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承办,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物联农产品与食材供应链分会、海南省交通物流协会协办,汇聚政府领导、国际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高管,聚焦供应链数智创新、绿色发展与跨境协同,共商合作大计、共筑开放共赢的全球供应链新生态。

动态解读:

大会释放多重核心信号:一是企业可把握机遇,立足市场优势夯实消费品供应链的发展根基。二是以AI赋能消费品供应链提质升级,让人工智能成为需求预测、库存优化、物流调度、智能履约等环节的核心引擎。三是践行绿色理念,构建供应链可持续发展生态。将低碳要求融入研发、包装、运输、回收各环节,推广节能仓储与可循环包装。四是深化开放合作,推动全球供应链稳定畅通发展。坚持规则透明、利益共享,加强政策对接与跨境协作,全力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畅通。其中,海南正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交汇点,为全球采购与供应链合作拓展新空间。

信息来源:《工作动态| 2026全球采购与供应链交流大会在海口召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三、中国国家能源局:大胆推进氢能交易等机制创新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召开能源领域氢能区域试点工作推进会,全面梳理试点开展情况,聚焦堵点难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加快培育氢能未来产业。4月15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官宣能源领域氢能区域试点工作推进会核心内容,明确鼓励各地大胆推进氢能交易、绿色认证等机制创新,强化氢能核心技术成果转化与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全面推动氢能产业规模化、商业化落地。

动态解读:

本次推进会作出的重点工作部署,意味着我国氢能产业已由技术研发试点阶段,迈入商业化机制创新、多场景规模化应用落地的关键发展时期。此举突破了行业过往重技术研发、轻市场培育的发展瓶颈,核心路径是以制度创新疏通氢能商业化应用中的成本及流通环节痛点,助力氢能产业成长为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支撑力量。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召开能源领域氢能区域试点工作推进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家能源局:大胆推进氢能交易等机制创新》,中国新闻网。

第二部分 政策动态

一、2026年5月1日起,我国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

2026年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20个非洲非最不发达国家建交国(含加纳)实施特惠零关税。自2026年5月1日起,中国将成为全球首个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和所有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单方面、全覆盖零关税待遇的主要经济体。

政策解读:

2026年2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致非洲联盟峰会的贺电中宣布,中国自2026年5月1日起,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政策,并持续推进与非洲国家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截至目前,在53个非洲建交国里,已有33国按特惠税率享受中国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零关税待遇。此次5月1日起施行的零关税措施,覆盖20个非最不发达国家类别的非洲建交国(含加纳),同样采用特惠税率,实施期限为2年。

此举标志着中国已实现对全部非洲建交国的零关税覆盖,中国也由此成为全球首个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及所有建交最不发达国家,单方面实施全面零关税的主要经济体。该政策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自主开放的重要行动,也是落实中非合作论坛成果、夯实新时代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创新实践,为全球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树立了典范。依托中国广阔的市场空间,该举措将为非洲发展创造全新机遇,为中非贸易投资合作与非洲经济现代化进程提供强劲动能。

信息来源:《我国自2026年5月1日起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新华网。

二、越南批准《2026—2030年国际市场开拓计划》

《越通社》4月7日报道,越南政府副总理阮志勇日前签署了第626/QĐ-TTg号决定,批准《2026—2030年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根据该决定,《计划》聚焦破解制度与政策上的瓶颈问题,为企业在海外市场投资兴业提供支持、创造便利并控制风险,确保企业能够顺畅获取市场所需的各类资源(投资、金融、基础设施、技术、信息、人才等),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使其与竞争力强的经济体相适应。

《计划》的总体目标是,越南私营部门通过国际投资与经营活动更深度地参与地区和全球供应链与价值链,推动在海外市场的业务,实现规模与质量双提升。

政策解读:

越南强化对外贸易与海外投资布局,简化跨境贸易流程,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中越贸易合规环境进一步优化,这将有助于越南吸引更多外资,促进国内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这亦是中国企业一次以更深层次参与全球供应链与价值链的机会,中国企业可借此机会深入了解越南市场的需求与规则,探索更多合作领域。同时,越南市场的开放也为中国企业在东南亚地区布局提供了新的支点,有助于形成更紧密的区域经济联动效应。

信息来源:越南批准《2026-2030年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三、多省属国有企业就虚假贸易整治工作密集部署行动

2026年4月,多个地区的国资委及省属国有企业密集开展虚假贸易排查整治工作。如4月30日,山西焦煤西山煤电召开虚假贸易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传达国务院国资委及省国资委关于开展虚假贸易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4月7日,青海国投开展虚假贸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国务院国资委贸易业务“十不准”规定,通报违反贸易“十不准”典型案例。

政策解读:

自2026年1月1日国资委第46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各级国资委及央国企落实“十不准”要求、整治虚假贸易的力度持续加大,虚假贸易整治已成为国有贸易企业的常态化工作。

信息来源:《青海国投开展虚假贸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四、企业国有资产法迎来首次修订

2026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迎来自2009年5月1日施行17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修订草案共九章109条,修改71条、新增32条,对现行法作了全面修改。

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审议后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本次修订中关于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功能定位、治理规则的重大调整,为重新界定国有能源企业的内涵外延、明确监管边界、锚定战略使命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

政策解读:

本次法律草案修改条文71条、新增条文32条,全文设九章共109条,对现行法律作出系统性修订。修订重点涵盖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确立分类管理基本原则、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机制等方面。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框架,自2009年5月1日实施以来,持续为国资国企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十五五”时期国内发展环境与外部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适时修订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通过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国资国企改革进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治体系,对维护国有经济平稳运行、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信息来源:《施行近17年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迎来首次修订》,央视网。

小结

综合来看,2026年4月能源与物资贸易领域呈现出政策驱动与市场变革交织的复杂态势。从行业动态来看,供应链数智化转型、氢能商业化机制创新等趋势正在重塑能源与物资贸易的发展格局,为企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和转型方向。同时,政策层面释放的信号表明,无论是对非洲建交国的零关税政策,还是越南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的推进,均彰显了中国在深化对外开放、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的坚定决心。这些政策红利不仅为企业的国际化布局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对企业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虚假贸易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首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国资国企领域的监管力度。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国家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对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如何在把握政策机遇的同时,提升自身合规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将成为未来发展的关键课题。

律师简介

张翠

合伙人

张翠,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和衡(深圳)能源环保部门主任、“深哈战队”法律服务团队创始人。

业务方向:疑难商事争议解决、能源环保(电力)、建设施工(城市更新)、银行金融、央国企法律服务。

办案成果:案件入选省高院典型案例、全国优秀法律案例;多地仲裁委在册仲裁员,参编法律出版社专业著作。

社会职务:民建会员、深圳市黑龙江商会副会长、深圳律协商事仲裁委委员。

服务标准:坚守“如我在诉”办案理念,以严谨务实的服务标准,精准适配央企、国企严苛的法务需求,依靠过硬专业实力获得客户持续信赖与一致认可。

手机:13556882277

邮箱:zhangcui-sz@deheheng.com

胡汶

执业律师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能源环保部门成员,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诉讼/仲裁、能源环保领域、建设施工领域、常年法律顾问,擅长语言为普通话、粤语,曾经承办及正在承办的项目有:某能源国企法律服务律师(诉讼、非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支机构法律服务律师(诉讼);参与代理深圳某上市公司股份股东出资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及其买卖协议(1000万)纠纷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参与代理上海某国企(能源领域与建工领域)的“某机场扩建工程款结算争议”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成功为国企减损千万元);湾区某电厂企业(国企)法律服务律师(常年法律顾问);广州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企)法律服务律师(常年法律顾问);哈尔滨某文创企业(集团公司)法律服务律师(常年法律顾问);深圳某文创企业(集团公司)法律服务律师(常年法律顾问)。

手机:15113164590

邮箱:huwen@deheheng.com

团队介绍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部门,是一支长期专注于能源环保领域全链条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团队由资深律师领衔,成员兼具扎实法律专业能力与丰富产业实操经验,深耕火电、发电、储能、能源贸易、环保工程等核心业态。

自成立以来,团队已为多家国央企、能源环保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精准匹配产业协同发展中的商务条款与法律需求,以“专业+行业”双维能力赋能企业发展,为能源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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