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
“一句话导读:截至2026年4月30日,5,517家上市公司披露2025年年报,其中214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总体执行良好,但仍有部分公司在收入、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研发支出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或披露错误。
一、2025年年报披露总览
二、审计意见分布
pie showData title 2025年年报审计意见分布(5,517家) "标准无保留意见 5,303家" : 5303 "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109家" : 109 "保留意见 87家" : 87 "无法表示意见 18家" : 18
关键数字:
- ✅ 5,303家(96.1%)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 ⚠️ 214家(3.9%)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
- 带强调事项段或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09家
“? 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中国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形成了本报告。
三、八大类问题全景图
四、收入相关问题(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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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恰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 出口贸易业务通过商品购销方式帮境内供应商完成报关退税并获利,供应商指定客户、公司仅负责报关交付、承担存货风险极小,仍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 应判断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无确凿证据表明能控制商品,应作为代理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
| 未恰当确认和计量合同履约成本 | 业主已明显财务困难、支出预计难以收回仍确认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能否签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仍计入前期履约支出,后续计提大额减值 | 应审慎分析是否预期取得合同、成本预期能否收回;无对应合同或无法合理预期收回,不应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 |
| 未恰当判断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 | 设备销售与安装调试共同构成一项履约义务,凭"超三个月视同验收"条款在未完成安装调试时确认收入 | 应在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无后续安装调试义务,否则不得依据视同验收条款提前确认 |
| 未恰当处理可变对价 | 按客户后续使用情况收取部分价款,控制权转移时按最高可能收取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后续不达预期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属前期估计错误的按会计差错处理;否则作为可变对价调整,冲减当期收入和应收款项 |
五、金融工具相关问题(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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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恰当处理有限寿命主体投资份额 | 将不具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封闭式基金等有限寿命主体份额,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此类份额从发行方角度不符合权益工具定义,不得指定为FVOCI金融资产,不能列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未恰当确认购买子公司股权的回购义务 | 与其他投资方约定三年后有权要求按"投资金额+固定年化收益率"回购子公司权益,被诉后以法院尚未判决为由未确认负债 | 不能无条件避免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定义,应在承担回购义务时确认,而非等到实际支出时 |
| 未恰当对合同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同一客户合同资产原按履约进度分不同组合、用不同预期信用损失率,报告期调整为统一计提比例 | 应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合理确定坏账准备;前期估计未恰当运用可靠信息的,应审慎判断是否属前期会计差错 |
| 未恰当核算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 ①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应收款未及时转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②以物抵债协议已履行完毕、已控制抵债资产,仍未终止确认应收账款 | ①转股应收款信用风险显著变化,应按单项计提并按放弃债权公允价值调整减值损失;②已丧失收款合同权利,应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抵债资产确认为非金融资产 |
| 未恰当计量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 被投资单位多轮融资、交易价格已大幅变化,仍按持股比例+净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或将回购利率作为不可观察输入值采用保底利息终值法 | 应优先使用近期股权交易价格等可观察输入值,恰当确认公允价值 |
六、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相关问题(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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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恰当判断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①持股40%靠带期限的一致行动协议拥有51%表决权即纳入合并;②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仅以股权过户、工商变更为由不再合并,但子公司任运营管理机构并承担绝大部分下行风险 |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应综合判断能否主导到期条件触发、协议是否实质上存在固定期限;实质仍构成控制的,应继续合并 |
| 未恰当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 | 认缴制下未实缴出资,未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及金融负债,却按认缴比例确认联营企业净损益的投资收益,处理前后矛盾 | 未实缴出资、暂不享有分红权,尚未取得享有联营企业经营成果的权利,不应按认缴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
| 未恰当核算股权处置损益 | 处置净资产为负的子公司确认大额投资收益,同时对其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合并层面,原子公司应收款项应按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抵减处置收益 |
七、资产减值相关问题(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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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恰当划分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 两类可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集成电路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等全部作为一个资产组测试 | 应先以单项资产为基础;难以估计的,按是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划分资产组,资产组应为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 |
| 未恰当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 将购买日后新增的算力业务板块纳入原系统集成业务商誉资产组,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考虑了新增算力业务收入 | 购买日未计划开展、确定合并对价时未考虑其现金流的新增业务,不属于协同效应,不应在商誉减值测试中考虑 |
| 未恰当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参考被投资单位控股股东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以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账面价值为由不计提减值 | 长投减值与商誉减值口径不同,应评估长投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不得简单参考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
八、研发支出相关问题(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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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恰当确定委外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 | ①项目未通过技术可行性鉴定,即将预付开发款全部计入开发支出;②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完成后即全部资本化,未评估第二阶段可行性,后续全额计提减值 | 应论证项目整体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利益产生方式,恰当划分研究/开发阶段;未达资本化时点的,应按研发进度计入研发费用,不得虚增无形资产 |
| 未恰当计量定制化产品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与存货 | 研发形成的样机随量产产品一同销售,资本化后简单按料工费区分:原材料计入存货、其他费用计入无形资产 | 可销售样机应确认为存货,按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必要合理支出确认成本;剩余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 |
| 未恰当确认内部研发支出 | 将主要为后续研发提供基础支撑的技术能力层软件(研发底座、技术中台)开发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 技术能力层软件自身不直接产生产品、不对外提供服务,经济利益实现高度依赖后续研发项目,通常难以证明存在市场或有用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
九、其他确认与计量问题(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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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恰当确认和计量存货 | 将生产装置中维持性基础物料从存货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并改用历史成本计量 | 处于不断耗用又补充状态、与生产原材料无法明确区分的,应作为存货核算;固定不变且寿命超一年的实质上具长期资产属性,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 未恰当核算停工损失 | 因客户需求不足停工,将设备折旧计入管理费用;因产能过低长期亏损停产,将相关费用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 先对存货、固定资产充分计提减值;因日常修理、市场需求不足导致的正常停工,折旧摊销应计入制造费用或营业成本 |
| 未恰当处理向潜在控股股东转让净资产为负的子公司 | 拟定向增发使某集团成为控股股东后,以名义金额转让净资产为负子公司100%股权,确认大额投资收益、扭亏为盈 | 无确凿证据表明商业合理性及对价公允,属使公司明显、单方面获益的权益性交易,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
| 未恰当处理无偿受赠股权 | 无偿受赠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关联方股权,以被投资企业受最终控制方控制未满一年为由,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 | 无偿受赠实质属控股股东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利得计入资本公积 |
| 未恰当处理搬迁相关资产处置 | 完成搬迁后仅收到部分补偿款,按已收款占全部补偿款比例确认处置损益、结转无形资产 | 应在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控制权(履约完成)时,按合理预计可收取对价确认处置损益并终止确认无形资产 |
| 未恰当处理租赁变更 | 因自然灾害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以免除停产期租金降低租金并延长租赁期,按终止旧合同+签订新合同处理,确认大额资产处置损益 | 租赁期延长不属于范围缩小或期限缩短,应按其他租赁变更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调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不得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
十、列报和披露问题(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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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分类不正确 | ①合并层面购买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的现金分为投资活动;②日常支付履约保证金分为投资活动;③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分为经营活动 |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属权益性交易,应为筹资活动;②履约保证金属经营活动;③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应为投资活动 |
| 不恰当采用净额法列示现金流量 | | 保证金周转与项目周期挂钩、周期较长,不属于"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应分别按流入、流出总额列报 |
| 未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被控股股东豁免债务金额重大,未在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 | 重大债务豁免虽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财务状况,应在附注中披露 |
| 与子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充分 | ①未披露集团构成(子公司名称、经营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等);②持股50%或以下纳入合并未披露控制判断依据;③处置重要子公司未充分披露影响 | 应按规定披露集团构成、控制的判断和假设、丧失控制权相关利得损失及剩余股权公允价值重估损益 |
十一、非经常性损益问题(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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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聘职工补偿款列报不当 | 子公司设备老旧、产品价格下跌,决定暂时关停(后续可能复工、未作终止经营),将解聘职工补偿款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 | 属基于市场环境的正常经营决策、未来可能持续发生,解聘员工补偿款不应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列报不当 | 以联营企业存在控制权争夺及生产停滞为由,将长投减值损失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与正常经营活动相关,停产滞销属联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应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 |
十二、证监会下一步监管工作
- 完善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 跟进处理:持续跟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监管处理;
- 统一口径:围绕监管工作发现的重点共性问题,强化监管协调,统一监管口径;
- 加强指导:针对市场热点难点会计实务问题加强实践指导,不断增强资本市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一致性、有效性。
结语
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揭示的问题,认真纠正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及时掌握并正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扎实做好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共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 数据及内容来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