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法治固则生态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值此法典颁布施行之际,增城法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白皮书,系统梳理近年来辖区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实践,展示增城法院在惩治环境犯罪、修复受损生态方面的积极探索,也为法典施行后的司法适用积累审判经验。
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5年期间,增城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7件,审结106件,对164人判处刑罚,判处罚金560余万元,判决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等43282余万元。从受理案件数量趋势看,2021-2025年均降幅为21.52%,其中2025年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同比下降47.62%。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呈现案件数量平稳下降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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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部署,以强有力司法护航生态环境保护,以法治之力守护绿美增城建设。
坚持严厉打击,筑牢绿水青山安全屏障。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近五年审结的案件中,涉滥伐、盗伐及非法收购滥伐、盗伐的林木蓄积量累计达到10622余立方米,对42人判处刑罚。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犯罪。针对企业私设暗管偷排污水、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等非法排污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审结非法排放污水、倾倒危险废物案件22件。
源头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聚焦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砂石等非法采矿行为,审结非法采矿案件9件,被非法盗采的陶瓷土矿、河砂等矿产价值约272余万元。严肃惩处占用农用地犯罪。重点惩治违规挖塘养鱼、渣土堆积、非农化改造、毁坏种植条件等违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依法办理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6件26人,案涉侵占耕地、基本农田、鱼塘等共计383060余平方米。打击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对猎捕、贩卖、运输、购买整条黑色产业链予以严厉打击,五年来共审结危害野生动物资源案件31件。
坚持修复为主,践行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探索适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综合治理”裁判方式,强调案件的生态修复效果。2021年以来,共判决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等43282余万元,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修复。
坚持“判刑+修复”模式,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不单单处以刑罚,更秉承“谁破坏、谁修复、谁管护”原则,督促被告人承担补种树木、抚育管护、生态修复赔偿责任,把生态修复义务写入刑事判决。
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针对危害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综合考量野生动物保护价值、生态破坏程度、违法获利情况、悔罪表现等因素,同步适用惩罚性赔偿,实现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有机衔接。
多元共治、多措并举,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主动融入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大局,积极与河长办、林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区林业园林局等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司法+行政”的生态保护合力。
与增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城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河湖检察长+河湖法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与增城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
向相关部门、镇街发出司法建议4份,推动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覆盖自然保护地、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与环节,助推从案件“办理”到社会综合“治理”。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纵深推进绿美广州生态建设的关键之年。增城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生态环境法典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立法目的,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民生保障新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绿美增城建设提供更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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