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3日10时25分左右,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叉车司机驾驶叉车装载货物在厂区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与行人擦剐致1人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省安办反馈工伤保险基金事故情况:2025年7月13日位于屏山经开区内的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1人受伤不治身亡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屏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商科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屏山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办纪检监察组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作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查明了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屏山县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7·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叉车司机应急处置不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执行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瞒报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939520946,法定代表人:翁荣金,地址:四川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石盘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袜子、针织品、包覆纱、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棉织品的生产与销售。该公司从业人员136人,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设置有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环保工作,由副总经理蒋建军兼任安全环保科负责人。
(二)涉事车辆情况
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涉事车辆是1台叉车(该公司仅有1台叉车),车辆号牌:场内川·N003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川NK0011(18);使用单位: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设备种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备类别:叉车;设备品种: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设备代码:110103272014K0011;产品编号:13121018;发证机关: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25年2月17日,涉事叉车由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了定期检验,2月18日出具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下次检验日期为2027年2月,事发时叉车在检验有效期内。
2025年11月7日,县市场监管局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对涉事叉车立即停止使用并申请检验。11月10日,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涉事叉车进行检验,11月21日该公司取得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三)涉事司机情况
袁秋:男,汉族,四川省屏山县人,1970年7月7日出生,系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叉车司机,持有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N1,有效期:2023年4月至2027年4月,批准日期:2023年4月3日)。
经调查,驾驶员无酒后驾驶、毒驾和人为故意行为。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8万元。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13日10时25分,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叉车司机袁秋驾驶叉车装载原料(包装纸箱装氨纶)从五车间南侧巷道往二车间道路行驶,当行驶至五车间西侧道路时,与从仓库为同事领取创可贴返回五车间途中横跨道路的职工夏秀明发生擦剐,致夏秀明摔倒,躺在叉车前方并发出叫喊声,正在右前方五车间门口行走的二车间组长刘志芳(距离叉车约12米)听到叫喊声后,随即回头转向叉车呼喊示意司机袁秋停车,袁秋听见后立即紧急刹车,因惯性原因,造成叉车上约十五箱(该叉车共装载4层20箱原料箱,每箱约26Kg,装货后货物上沿离地高度173CM)原料箱散落掉下,其中约三箱原料箱砸在躺在地上的夏秀明身上,致其受伤(详见事故示意图)。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司质检员张小容及时向该公司总经理张荣先和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蒋建军报告了事故,同时安排刘志芳拨打120急救电话。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均未按规定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经商科信局、屏山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屏山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
(二)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和有关人员及时开展救援,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于7月13日10时36分左右到达现场,将夏秀明送至屏山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县医院救治后,当日下午转至宜宾市一医院南岸西区院区救治,7月24日转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救治,7月26日出院回到万源市白沙镇猫儿坝组家中,于当日13时30分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夏秀明于7月30日土葬在万源市白沙镇,经工伤认定赔付人民币约108万元。
(四)事故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急处置较为及时,及时送医救治,妥当做好善后工作,无纠纷发生,未引发社会舆情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叉车司机袁秋驾驶叉车装载原料(包装纸箱装氨纶)在厂区道路行驶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叉车操作规程要求,超高装载货物,阻挡叉车前进方向视线形成盲区,驾驶过程中未仔细辨识周边环境,导致叉车货物托盘与横跨道路行走的夏秀明发生擦剐,所装载原料掉落后砸伤夏秀明,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安排人员从事叉车现场安全管理,厂区内部车辆管理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2.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科信局、屏山经开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全面、不细致,督促企业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车辆管理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瞒报事故。
(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存在不全面、不细致问题,督促企业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县经商科信局。负责指导督促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技术装备、盐业、原油、成品油、机械、冶金、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有色、汽车、酒类、食品、竹精深加工等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不到位、不细致问题,督促企业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四)屏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经开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不到位、不细致问题,督促企业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夏秀明,女,群众,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包覆纱工,2025年5月入职,安全意识不牢,未仔细观察周围环境情况,未充分考虑横跨叉车视线盲区的安全风险,在事故中受伤经治疗无效死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袁秋,男,群众,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叉车司机。在装载货物超高、存在视线盲区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此次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由县市场监管局吊销其叉车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罗发贵,任屏山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负责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在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时存在检查不细致问题,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屏山经开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2.姚荣玖,任县市场监管局特监股股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在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时存在检查不细致问题,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移交县纪委。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蒋建军,男,党员,2007年10月任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落实人员从事叉车现场安全管理,厂区内部车辆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张荣先,男,群众,2007年7月任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总经理,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制定完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瞒报事故,对此次瞒报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四川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瞒报事故,建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屏山经开区管委会、县经商科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事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安排专人从事叉车现场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不到位,对员工规范作业督促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未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瞒报事故。
七、整改及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度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由屏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对该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约谈,举一反三,督促指导经开区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相关规定。
(二)加强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县经商科信局牵头督促指导全县工贸企业落实风险分级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水平。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和工贸行业特种设备为重点,持续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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