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国新墨西哥州以消费者保护法与公共妨害理论起诉 Meta,两阶段累计判罚 9.42 亿美元,成为美国社交媒体未成年人保护诉讼迄今最大裁决。本文梳理案件全貌、拆解法理逻辑,并提炼对中国法律从业者的参考价值。
一、案件基本信息
为便于快速把握本案全貌,现将案件关键要素整理如下:
二、Meta 公司概况
(一)公司沿革
Meta Platforms, Inc. 是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门洛帕克,由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于2004年2月创立,原名 Facebook, Inc.。2021年10月,公司正式更名为 Meta,宣告战略重心从社交媒体向"元宇宙"(Metaverse)与人工智能方向转移。公司于2012年5月在纳斯达克上市,目前是全球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之一,2025财年净利润约600亿美元。
(二)业务版图
Meta 的核心业务可划分为四个板块:
(三)商业模式
Meta 的商业模式以精准广告投放为核心:平台对用户免费开放,通过收集用户行为数据实现广告的精准推送与变现。在这一模式下,用户使用时长与互动频次直接决定广告收入规模,由此催生了以"无限滚动""自动播放""个性化推荐""点赞反馈"为代表的成瘾性设计特征。这正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平台的设计机制本身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责任来源。
三、案件背景与审理进程
(一)起诉背景与核心指控
2023年12月5日,新墨西哥州总检察长托雷斯代表该州提起本案诉讼,矛头直指 Facebook 与 Instagram 等平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州方指控 Meta 存在两大核心问题:其一,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诱导青少年用户成瘾——无限滚动、自动播放、高度个性化推荐及点赞社交反馈等机制构成"多巴胺驱动"的成瘾循环,加剧了青少年的焦虑、抑郁与睡眠障碍;其二,在防范儿童性剥削方面存在重大失职——推荐算法将成年用户导向未成年人发布的内容,平台AI聊天机器人可被用于与未成年人进行浪漫或色情对话,而公司内部早有相关警示报告,却长期未作根本性修改,并向公众隐瞒了已知风险。
(二)两阶段审理程序设计
为避免两类法律请求相互混淆,法院将本案拆分为两个阶段审理:第一阶段由陪审团处理《新墨西哥州不公平行为法》(Unfair Practices Act, UPA)项下的消费者保护责任;第二阶段由法官独任审理公共妨害(Public Nuisance)请求及相应的救济措施。这种分案处理使两类证据、法律理论与救济方式各得其所,亦为后续诉讼程序树立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三)第一阶段:陪审团裁决(2026年3月24日)
第一阶段庭审自2026年2月2日持续至3月24日。陪审团认定 Meta 在平台安全性方面误导消费者,违反该州消费者保护法(UPA),构成不公平、欺骗性及不正当贸易行为。陪审团认定 Meta 存在7.5万次违法行为,按该州法律允许的最高标准每次5,000美元计算,判处罚款3.75亿美元。新墨西哥州由此成为全美首个在庭审中击败大型科技公司的州。
(四)第二阶段:法官判决(2026年8月6日)
第二阶段无陪审团审判于2026年5月4日至5月22日举行,焦点从"Meta是否违法"转向其平台是否构成"公共妨害"以及应采取的补救措施。8月6日,法官比德沙伊德作出裁决:认定 Meta 的社交媒体产品构成"公共危害",须向该州青少年心理健康专项治理基金支付5.67亿美元,其中约4.2亿美元专项投入青少年心理健康治疗服务,其余用于预防宣传、风险筛查等配套公共项目。同时,法官开出了一整套为期五年的强制整改措施清单:
(五)判决金额构成
两阶段累计,Meta 在本案中的金钱责任达9.42亿美元,为美国同类社交媒体未成年人保护诉讼中迄今金额最大的裁决。构成如下:
四、判决的法理分析
本案在法理层面最具开创性的部分,是法官在第二阶段对公共妨害理论的运用。其推理逻辑可概括为以下四个层面:
(一)"数字污染"类比:平台如排放污染物的工厂
法官将 Meta 的社交媒体平台类比为排放污染的工厂:"Meta 的平台实质性地促成了制造社区危害风险的'排放',包括性剥削和心理伤害的风险。"法院大量援引环境法领域的公共妨害先例——包括铅漆制造商案、污水处理厂污染地下水案、非法行医危及社区健康案等,认定公共妨害的认定无须与物理土地相连,关键在于对社区公共健康、安全与福利的损害性质。新墨西哥州法院对公共妨害的解释与《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第821B条一致:公共妨害"不一定涉及对土地的使用与享受的妨害",审查的核心是损害的性质及其对社区的影响。
(二)公共妨害的构成要件
法院依据《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第821B条与州法定义,认定公共妨害是对"公众共同享有权利"的不合理干涉。本案中:其一,Meta 的成瘾性设计特征对州内数以万计的青少年造成与平台功能直接相关的心理健康问题;其二,危害蔓延至家庭与社区,对学校教育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并加重了执法与医疗系统的负担;其三,影响范围具有社区性(community-wide)特征,而非个别性损害。据此,Meta 平台的运营方式在妨害公共资源之外,还危及整个社区的健康、安全与福利。
(三)"非唯一原因"不免责:按贡献比例承担消除义务
法官特别指出:即使社交媒体并非青少年心理健康危机的唯一原因,只要 Meta 的平台"实质性地促成了"这一公共危害,就须承担与自身贡献程度相适应的危害消除责任(abate the public nuisance to the extent of its contribution)。这一规则借鉴了环境污染案件中"多个污染源"的处理逻辑——原告无须证明被告是唯一污染源,只须证明其实质性贡献即可。这一认定显著降低了公共妨害诉讼的证明门槛。
(四)突破"避风港"范式:从内容责任到设计责任
长期以来,互联网平台援引美国《通信规范法》第230条(Section 230)主张"我只是第三方内容的中介"而免责。本案法院的回答是:当危害不仅来自用户发布的违法、有害内容,而是来自平台自己设计的推荐、连接、通知、反馈和使用机制时,平台不能以"第三方内容中介"自居而免责。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Meta 的平台"对儿童造成的危害并非仅限于平台内部,而是延伸至整个互联网乃至现实世界"。这一认定是对平台责任范式的一次重大突破,将审查焦点从"平台是否对用户内容负责"转向"平台自身的设计是否构成独立的侵权源"。
五、对法律人的参考价值
本案虽为新墨西哥州法院适用州法作出的判决,其理论创新、程序设计与救济方式对中国法律从业者仍具有多维度的方法论参考价值。
(一)诉讼策略创新:"旧法律工具解决新问题"
新墨西哥州并未制定专门的社交媒体监管法,而是运用消费者保护法(UPA)与公共妨害两套传统法律工具完成诉讼,其中公共妨害理论实现了从环境法到数字平台领域的成功迁移。这展示了"旧法新用"的巨大空间。就中国法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虚假宣传与欺诈条款、《民法典》第七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1229—1235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保护专章,是否同样存在组合适用的诉讼空间,值得深入研究。
(二)平台责任范式的转变:从"内容责任"到"设计责任"
传统平台责任聚焦于"平台是否对用户发布的违法内容负责",本案则将焦点转向平台自身的算法设计、推荐机制与成瘾功能是否构成独立侵权源。这一范式转变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的自动化决策规则、《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关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义务的规定形成了理论对话。在中国语境下,"算法设计责任"如何与现有的平台避风港规则相衔接,是平台治理法律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分阶段审理的程序设计
法院将消费者保护请求(陪审团审判)与公共妨害请求(法官审判)分阶段审理,避免了两套法律理论相互混淆,使证据组织、证明责任与救济措施各得其所。这种程序架构对处理复杂的新型诉讼具有方法论参考价值,尤其值得国内公益诉讼与代表人诉讼借鉴。
(四)"结构性禁令 + 资金赔偿"的双轨救济模式
法院并未止步于罚款,而是开出了一整套结构性整改命令——限制使用时长、调整推送策略、升级年龄验证、约束AI交互等,并辅以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治理。这种"行为禁令与资金赔偿并行"的救济设计,为公益诉讼中诉讼请求的多元化设置提供了范本:金钱赔偿解决既有损害,结构性禁令预防未来风险。
(五)"数字公共妨害"理论的可移植性
法院将青少年心理健康危机定性为一种公共资源损害——侵蚀学校教育环境、消耗医疗与执法资源。这种将数字平台危害"公共化"的定性思路,为数字时代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尽管中美两国在法律体系、法院职能与公共权益保护机制上存在根本差异,该理论对国内探索数字时代公共利益诉讼路径仍具思想启示。
(六)判例的"连锁效应"预期
新墨西哥州总检察长托雷斯明确将本案定位为其他州的"蓝图"(blueprint)。目前全美已有超过40个州、1300多个学区对头部社交媒体企业提起类似诉讼。这种"一州胜诉、多州跟进"的诉讼传播模式,与上世纪90年代各州诉烟草公司的诉讼浪潮高度相似。可以预见,本案将为全行业未成年人保护合规成本带来显著抬升,并重塑社交平台的产品设计逻辑。其后续的上诉审理结果与在其他州的移植效果,均值得持续跟踪。
六、后续展望与风险提示
第一,Meta 已明确宣布上诉,9.42亿美元的金钱责任与部分整改命令在上诉期间可能被暂缓执行或调整,最终结果有待新墨西哥州上诉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审理。第二,本案系州法院适用州法的判决,并非联邦层面的拘束性先例,但其理论创新性与金额规模具有事实上的示范效应。第三,本案与中国法律体系、诉讼制度存在本质差异,文中对照分析仅供理论研究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直接适用建议。第四,Meta 2025财年净利润约600亿美元,本案金额虽巨,但对公司财务影响有限;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是结构性整改命令所代表的"设计合规"要求,及其引发的连锁诉讼成本。
附录:主要参考资料
新墨西哥州第一司法区法院判决:Findings of Fact, Conclusions of Law, and Judgment, Order, and Decree of the Court,State ex rel. Torrez v. Meta Platforms, Inc., D-101-CV-2023-02838(2026年8月6日) 新墨西哥州司法部新闻稿(2026年3月24日):New Mexico jury finds Meta liable for endangering children 美联社(Associated Press):New Mexico court orders Meta to pay $942M and implement child safety changes(2026年8月) 路透社(Reuters)相关报道(2026年8月) IAPP评论文章:A View from DC: New Mexico decree treats social media as a digital superfund site CCH Products Liability Law Daily Wrap Up:New Mexico jury finds Meta liable in child-safety case(2026年3月25日) 央视财经、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中文媒体报道(2026年8月)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与新闻报道整理,仅供法律研究与学习交流,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报告完)

宋 雯
北京市东卫(大连)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合伙人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硕士
社会职务
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协委员
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
大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
业务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招商引资、合规体系建设、建筑与房地产、金融保险、劳动人事等
工作邮箱
songwen@dongweilawy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