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发布后,全市各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学习借鉴,有力推动了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现梳理形成了2026年第三批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持续强化源头防控,筑牢燃气安全防线,推动形成企业主动排查隐患、全员参与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2026年5月18日,衡南县三塘三湘燃气有限公司技术管理负责人龙辉在日常安全巡视时,启动压缩机发现存在故障,立即关闭设备,预防事故发生,并上报公司进行维护整改,同时做好“设备故障请勿动”的标识。公司对龙辉同志工作认真负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表扬。鉴于龙辉同志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负责,依据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决定给予龙辉同志500元奖励。
案例二:2026年6月10日,衡阳五强动力有限液化气站充装工彭杰在气站卸槽工作时,发现槽车卸车臂紧急拉断阀未有效设置且触发钢丝绳锈蚀严重,随即该员工发现隐患后第一时间上报公司领导后,购买材料并使用工具更换槽车槽车卸车臂紧急拉断阀触发钢丝绳,消除了重大隐患,降低了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的风险。该员工因为主动发现隐患并上报并配合解决安全隐患,按照公司《燃气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获得奖励200元。
案例三:2026年7月16日,衡阳五强动力有限液化气站门卫王上继在气站工作时,一名客户试图违反“禁止客户自提液化气”的明确规定,要求站区提取钢瓶。面对客户的无理要求及随后的情绪激动、言语争执,王上继同志始终保理智、耐心对用户进行劝退,王上继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曾多次处置了违规自提气事件,有效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对王上继同志予以通报嘉奖,按照公司《燃气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获得奖励100元。
案例四:2026年7月2日,易达燃气有限公司员工谢小兵在对气站设备设施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配电房应急照明灯不亮灯,于是对其进行换新处理,及时排除设备隐患。谢小兵同志高度的安全责任及迅速的处理方式,为公司降低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按照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决定给予谢小兵奖励100元。
案例五:2026年7月22日,衡阳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人员徐再仁在气站自查自纠中发现抽真空泵电源防爆套管老化破损,影响气站安全运营,随即与谭永胜对防爆套管进行更换,并立即向安全部进行反馈;经过安全部核查,确定此隐患,且对此立即整改,更换防爆套管;对徐再仁与谭永胜每人奖励100元。
案例六:2026年7月13日,衡阳市凯翔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刘小军在巡管巡线例行检查时,发现烃泵机盖密封处气味异常,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公司及时联系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并更换密封配件,消除了安全隐患,经公司决定给予刘小军奖励200元。
来源 | 市燃气事务中心
排版 | 贺嘉怡
一审 | 罗 兵
二审 | 唐 志
三审 | 刘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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