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工企业日常治理篇—
军工事项审查
一
军工事项涉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制度
第七条规定:“实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公司地址等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地位发生变动;公司股权遭到恶意收购;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司法处理,或重大诉讼等,导致公司运营受到重大影响;其他可能对公司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军工能力安全完整有效和国家对军工能力有效管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条规定:“涉军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军工事项及相关信息报告义务,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规定:“各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保守涉军上市公司报告信息秘密,不得泄露、扩散,或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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