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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移民出入境中介行业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现在正在迎来第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到世纪之交,是自由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很快迎来了出国潮。改革开放初期较早出国的中国人大多是有着海外亲缘或地缘关系的人。很快,一些人看到这里的商机,开始通过为他人出国出境提供服务获取报酬。这大概就是最早的出入境中介了。这时的出入境中介鱼龙混杂,大多不具有合法身份。
有关部门发现这里的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也试图加以规范。我门现今所能查到的最早的合规因私出入境服务机构,是1988年7月20日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相信那种不是很规范的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的出现一定早于这个时间,不合规的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也远远多于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存在出境服务的市场需求,而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第二个阶段是从世纪之交到2018年,为依法管理阶段。非法出入境活动的猖獗,推动部分行为入罪入刑,也推动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出入境中介的规范化管理。2000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规范出入境中介行为。2001年6月6日,公安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年检制度等内容。
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加大了查处违法的力度。2004年5月31目,公安部联合外交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七部门在北京召开新阐发布会,通报了在全压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专项行动暨“春笛”行动的执行情况。该行动于2004年3月25日开始到6月25 日结束,为期3个月,主要是对从事出国定居、自费留学、境外就业、劳务合作、自费出国旅游等出入境中介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通过对违反出入境管理的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出入境中介市场加大规范管理力度,组织偷渡问题逐渐得到遏制,出入境中介市场也逐渐规范。
第三个阶段为行业自律阶段,即从2018年至今。随着出入境中介市场的逐渐规范化,在国家推动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下,出入境中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2012年起,公安部先后在广东省、上海浦东新区等地开展了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试点工作。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为此,公安部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发第152号部长令,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是公安部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后,市场主体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即可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通过市场竞争增强企业活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继续依法履行职责,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等行为予以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出入境秩序,共同营造守法守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外部监管力度的减弱,要求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并发挥作用。在这一阶段,北京等地的出入境中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峰会、论坛等平台,通过行业荣誉评选和行业影响力评定等方式确立行业标准、努力实现行业自律。但由于出入境中介行业的特殊性,全国缺乏统一的行业协会,也难以确立统一的行业标准,行业自律的效果并不理想。
2026年7月22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这是2012年6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以来,在出入境管理领域的最重要的立法之一,也标志着移民出入境中介行业的发展迎来新的阶段,即备案管理阶段。《出入境管理规定》全文虽然只有19条,但其中有8条涉及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出入境中介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则作了调整完善。《出入境管理规定》明确,国家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这种备案管理是双备案管理,即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及从业人员都实行备案管理。这一行政法规还对出入境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和运行的规范做了具体规定。
出入境中介管理制度规则的调整的宏观背景在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新时期的出入境中介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去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强化党建引领,既注重积极培育发展又注重严格监督管理,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自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和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转型发展。”同时,“新冠”疫情以来非法出入境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出入境中介行业由于进入门槛较低,监管乏力,竞争激烈,也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为此,改进对出入境中介行业的管理便成为应有之义。
《出入境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5日起施行。届时出入境中介行业将按照新的管理机制运行。如何在新的机制下,在推进行业自身发展的同时,履行出入境中介行业的国家和社会责任,是需要业者深入思考和面对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