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评区猎手、财报造假、关系人贷款:8月三条经济犯罪红线
股评区的一条评论,可能是骗局的入口
2026年8月,A股人气回升,股评博主的评论区再次热闹起来。
但热闹背后,有人专门在这些评论区"钓鱼"。
武汉江汉区法院刚判的一起案子,把这套手法摊开给人看:两名被告人冒充证券博主助理,在评论区用"内部资料""内部邀请"的话术筛选股民,引流到虚假投资平台,被害人刘某一人就被骗走700余万元。
同一天,柬埔寨西哈努克省传来消息:一家名为"鱼头泡饭"的中餐馆,后厨之外竟藏着电诈窝点,12名中国籍嫌疑人被羁押,现场查获112部手机。
再看另一边。8月8日,世茂股份因信披违法违规被开出1050万元罚单,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890万元;8月7日,*ST航图及其实控人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还有金融机构的"家里人":上高农商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罚,山东工行一名原高管因受贿2940万元获刑十二年半。
这些案子散在不同领域,但底层逻辑高度一致——有人利用别人的信任,把合法场景变成犯罪入口。
8月这三条红线,值得每一类市场参与者看一遍。
第一条红线:股评区的"猎手",专钓贪心的人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武汉这起案子,是帮信罪的典型样本。
2025年2月起,陈某纠集高某等人,批量购买社交平台账号,换上"老师助理""客服"的马甲,专门蹲守在证券投资类博主的评论区。他们不是来讨论股票的,是来"打粉引流"的。
第一步,筛选。他们用固定话术主动搭话,以"免费牛股""内部研报""内部邀请"为诱饵,把有投资意愿的网友筛选出来。
第二步,引流。诱导对方添加指定的微信服务号,再下载特定的投资APP。
第三步,收割。到了虚假平台,群里"导师""股神"晒虚假盈利截图,"托"负责吹捧造势,营造稳赚不赔的假象,骗股民真金白银往里投。2025年3月,经陈某运作的账号引导,被害人刘某被虚假投资网站骗走投资款7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购买账号、冒充助理、使用固定话术筛选目标等方式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注意,帮信罪的量刑起点是"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都达到入罪标准。陈某、高某批量引流、造成700万损失,远超门槛。
更值得警惕的是跨境电诈。8月9日披露的柬埔寨西港"鱼头泡饭"中餐馆案,现场查获112部用于网络活动的手机、22台笔记本电脑。餐馆一处房间被改造成办公场所,多排办公桌密集摆放设备。12名中国籍嫌疑人以"有组织实施加重网络诈骗""组织和领导网络诈骗中心"等罪名被羁押,依据柬埔寨今年4月生效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最高可判20年。
这两起案子连在一起看,是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前端"打粉引流"在国内评论区筛选猎物,后端诈骗团伙在境内外平台完成收割。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界限:帮信罪和诈骗罪共犯,只差一个"明知"的程度。如果"打粉引流"者不仅提供广告推广,还深度参与话术设计、分赃分成,明知是诈骗仍提供实质性帮助,就可能直接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而非处罚较轻的帮信罪。从"帮凶"到"主犯",往往就是一层认知的窗户纸。
对普通股民,结论只有一句:主动送上门的"内幕消息"和"稳赚承诺",背后都标着无法承受的价码。不贪暴利、不点陌生链接、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是底线中的底线。
第二条红线:财报里的"魔术",迟早要还
《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月8日,世茂股份收到的行政处罚,几乎是这条法条的"反面教材全集"。
上海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列得清清楚楚: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事项,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且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违约;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项未披露,横跨三年年报。
后果是:世茂股份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890万元。其中时任董事许某坛被罚490万元并处6年证券市场禁入,时任监事长汤某被罚420万元并处4年禁入。
这不是孤例。8月7日晚间,*ST航图(航天宏图,SH688066)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家曾成功发射"女娲星座"的空天信息企业,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8.60亿元,期末归母净资产降至-10.36亿元,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名独立董事均表态无法保证年报真实性。更刺眼的是,其与浙商银行一笔5000万元授信及应收账款保兑业务,既未经内部适当审批,也未依法披露。
证券法对信息披露有刚性要求,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都可能触发行政责任;当损害后果达到刑法门槛,行政罚单之后就是刑事追责。
信披违法伤害的是整个市场的定价基础。一份虚假记载的年报,会让无数投资者在不知情中接盘,让劣质公司继续占用金融资源。
对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结论很明确:信息披露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更要命的是,信披违法还可能触发退市。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相关财务指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也就是说,财务造假不只是罚钱,还可能直接把公司摘牌。
对投资者,看到业绩承诺过于完美、关联交易异常复杂、实控人频繁减持、审计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要本能地多问一句——这份漂亮财报,经得起查吗?
第三条红线:金融机构的"家里人",最容易监守自盗
《刑法》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这两条,针对的是金融体系内部的"家里人"。
8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公布对江西上高农商行的处罚:该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3万元,相关责任人郑胜山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关系人包括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信用贷款本就需要严格的资信评估,绕过评估给关系人开绿灯,既破坏风控,也埋下坏账和腐败的隐患。
比这更重的,是受贿。8月7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副厅级巡视员姚伟新受贿案:2002年6月至2016年5月,姚伟新利用担任工行山东省分行副厅级巡视员、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办理项目贷款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940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90万元,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940万元,十二年半。这个数字提醒所有金融从业者:你手中的审批权,是国家的金融安全闸门,不是私人的提款机。
这类案件的危险在于"内部性"。外部骗子要突破防火墙,内部人却天然站在防火墙里面。他们掌握授信、审批、担保、放贷的钥匙,一次违规放行,可能就是千万级损失,甚至可能牵连一家银行的资产质量。
防范没有捷径:关系人贷款要刚性回避,授信审批要分级授权、交叉核验,关键岗位要轮岗分离,异常交易要能追根溯源。对从业者个人,红线只有一条——别把公家的权,当成自家的钱。
三条红线,其实都在保护同一个东西
8月的这几个案子,看起来很散:有评论区里钓鱼的诈骗帮凶,有在财报上动手脚的信披违法者,有金融系统里监守自盗的"家里人"。
但本质都指向一件事:信任。
股民信任博主评论区的"助理",投资者信任上市公司的财报,储户和股东信任银行的风控。一旦这份信任被系统性利用,市场秩序就会失序,最终所有人一起买单。
三条红线,对应三种角色:
如果你是普通投资者,记住:天上不会掉"内部牛股"。不贪暴利、不点陌生链接、不向陌生账户转账,遇到主动搭讪的"助理""客服",先打问号。
如果你是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从业者,记住:信息披露是底线,不是天花板。一次虚假记载,可能换来罚款、退市、刑罚,和一辈子的市场禁入。
如果你是金融从业者,记住:你手里的审批权是公家的闸门。关系人贷款要回避,受贿的代价是自由。
经济犯罪的形态一直在变,但法律的底线没有变。
别让"引流"变成"帮凶",别让"包装"变成"造假",别让"便利"变成"犯罪"。
这三条红线,谁碰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