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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发现高空抛物线索,应向谁报告?

   日期:2026-08-08 18:43: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高空抛物线索,应向谁报告?

这件事要分清“违法事件线索”和“设施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人实施或疑似实施高空抛物,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处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发生高空抛物情形后由公安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因此,线索指向实际抛物行为、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已经造成损害时,优先向公安机关或属地派出所报警、报告,与调查职责最直接对应。

但这不等于全国所有情况都只能报公安,国家法律使用的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等机关”的表述,广州住宅物业服务地方标准、南京2024年相关治理口径,都把公安部门列为重要报告对象,但这些地方规定不能直接外推为全国统一程序。

如果发现的是外墙、窗框、附着物松动等高空坠物隐患,重点还包括排查、整改和设施管理,可按当地分工同步联系住建、房管等主管部门,北京有关通知还要求物业将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业委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居委会可以参与联动、监督或协助,但不能替代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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