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
(一)问题1:研发支出归集不正确
涉及的具体问题包括人工、材料、折旧:
1.人工方面,有的企业将未参与研发的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支出,包括与研发活动无关的工程项目部业绩考核奖金。
2.材料方面,有的企业将构成工程实体的常规工程材料计入研发支出,这些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等。
3.折旧方面,有的企业将生产活动与研发活动共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全部计入研发支出。
(二)问题2: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不正确
涉及两类具体问题:
1.有的企业未区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也未对开发阶段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进行判断,直接将所有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2.有的企业未对开发阶段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进行判断,将所有的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
二、理解
(一)针对问题1,从动机看,都在于虚增研发支出。
(二)针对问题2:
1.涉及的第1个具体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174页,“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该问题部分所述的“未区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是否属于前述规定的“确实无法区分”之情形?监管未给出,但不能排除。倘若答案为是,则是符合准则的。这是说原文在逻辑上有推不出的嫌疑。
2.涉及的第2个具体问题
本问题与第1个具体问题不同,前者导致虚增利润,后者导致虚减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