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沈北市监处罚〔2026〕6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阳源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同时登记地址无法联系,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沈阳源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长期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已不在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最终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以下为案件详情梳理。
主要违法事实
沈阳源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报,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实地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不在注册登记的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62-4号从事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和注册联系方式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属于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后仍不改正,且无法通过登记地址取得联系的情形。
调查过程
2026年4月,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未申报2023、2024年度企业年报的企业开展集中核查,发现沈阳源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符合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特征,于2026年4月7日正式对该案立案调查,由执法人员王强、张微负责收集相关证据,固定违法事实,该案于2026年6月12日调查终结。
2026年7月19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沈北市监罚告〔2026〕195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依法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该文书,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沈阳源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违法事实成立。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决定,吊销沈阳源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沈阳源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张群,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62-4号。股东信息如下:
问题与影响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该公司合规意识极度缺失,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实际经营脱离注册地址,长期失联。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主体经营资格彻底灭失,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联合限制,付出沉重的失信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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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局中局、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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