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如何评审?
答:要分情况来判定。第一种情形:如果是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那么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核心产品,届时如果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当项目采用最低评标加法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与评标,其他同品牌供应商投标无效;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果相同品牌不是核心产品,不影响供应商投标资格,继续评审。
第二种情形:如果是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那么采购文件中就不用明确核心产品,直接根据上述要求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问:中型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能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那么中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中型企业虽然不能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但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第一款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问:招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还可以更换代理机构吗?
答: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中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如果采购人想更换代理机构,那么就应当承担代理协议中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问:项目废标后重新采购,原项目评审专家需要回避吗?
答:这种情形不属于必须回避的情形,如果原评审专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就可以参与重新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问: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并同意后,可以无责终止采购合同履行吗?
答:不可以。除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易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