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未报送2025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规定报送时限,附件所列市场主体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年度报告,未履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法定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将附件所列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将依法受到信用约束,在经营发展、招投标、政府采购、信贷融资、资质办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信用修复及移出方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公示2025年度年度报告。年报补报公示完成后,可向我局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起线上信用修复申请,经我局核查确认整改到位后,依法办理移出手续,恢复正常信用状态。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度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附件2:2025年度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名单
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附件2:




▌来源: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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