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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包钢板材厂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62人问责,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附全文)

   日期:2026-08-02 17:27: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调查报告|包钢板材厂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62人问责,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附全文)

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了内蒙古包钢板材厂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发生于2026年1月18日,造成10人遇难、84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62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事故概要

2026年1月18日15时01分许,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钢板材厂发生爆炸。直接原因:1号球罐长期受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耦合作用,发生“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穿透壁厚后出现泄漏。泄漏后未采取有效现场处置措施,约1.5小时后球罐解体,引发饱和水瞬间闪蒸、爆炸。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迅速作出安排,全力组织搜救。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派员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救援累计投入1300余人、应急和救护车辆70余辆,全力开展现场搜救工作。

报告指出了事故发生单位包钢板材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相关单位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以及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责任追究

因涉嫌犯罪,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板材厂7名人员。同时,建议对事故相关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

报告称,对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昆都仑区党委、政府分别向包头市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以下为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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