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报告
的转交和研究处理
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是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形式。视察、专题调研报告集中记载了活动成果,要高度重视对报告的研究处理。
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作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转交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形成的报告,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听取和反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形式。
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代表视察、调研报告,是服务保障的内容之一;对于代表来说,相较于代表自己送交,统一交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送交更加便利,节约时间,也能有效避免送交部门不对口,延误报告成果转化。
对于接收视察、调研报告的机关或者组织来说,应当及时向代表反馈其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能够吸收和改进的,应当说明有关工作情况;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说明困难所在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与客观情况不符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应当向代表解释清楚。
反馈的形成可以采取接收视察、调研报告的机关或者组织与代表面谈的形式,也可以由有关机关、组织向代表寄送书面反馈意见,或者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将书面反馈意见统一转交给代表。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由其再次交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并及时再次答复代表。
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除了转交视察、调研报告,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进一步的工作:一是将报告汇编成册,发给有关领导、部门和全体代表,相互交流;二是将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供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三是举办经验交流会,相互借鉴经验,提高视察、调研质量和实效;四是协助代表将一些好的视察、调研意见和建议整理成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