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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只谈土地估价系列群

江道强:司法评估中,相关方提供租赁合同,但经调查不符合市场行情,请教:
1、不采用“租赁合同”是不是需要法院确定;
2、不采用“租赁合同”,是否仍然需要计算该租赁合同租赁价值,并从评估值里面扣除。
3、这个租赁合同价值是不是就是“合同租金折现”;
4、如果这个租赁合同期短以不动产到期日,剩余期限用收益法吗?这个剩余期限租金水平怎么取值。
吴奕飞(广东):1、考不考虑租赁合同影响是要函询法院。2、不考虑合同就直接按租金市场价。3、考虑合同的话,就看合同租金内涵,合同期内按合同净收益折现。4、合同到期后租金按价值时点市场租金推导,也可以用转售模式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