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30日,ST际华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营业收入超50亿元、虚增营业成本超50亿元,2020年还虚减利润总额5.02亿元。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罚款700万元,对李义岭等多名时任高管分别罚款50万至250万元。
经查,公司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2020年年报虚减利润总额5.0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此外,子公司际华国贸于2018年至2019年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两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0.9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80.59亿元。2020年至2021年,二级子公司际华新材料开展代理业务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两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5.6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64亿元。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亿元、29.98亿元、5.51亿元、10.13亿元。
因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本次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索赔条件:
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5年8月9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可以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针对2026年7月27日新立案(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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