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系统展示了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领域的监督职责与成效。白皮书指出,自2018年设立行政检察机构以来,已形成涵盖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三大职责、八项任务的监督格局。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7.6万件,重点推动解决“程序空转”问题,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实质性监督。监督覆盖行政许可、征收、确认、强制、裁决、处罚、合同等七大领域,尤其针对“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政处罚不规范问题开展重点监督。白皮书强调,检察机关依法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依法行政。
【关键词】行政检察;小过重罚;行政处罚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建议;依法行政;营商环境;自由裁量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5年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白皮书,对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和主要特点进行了全面介绍。据统计,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46.7万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88.7万件,民事检察案件26.8万件,行政检察案件17.6万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3.6万件,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图片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从2018年单设行政检察机构至今,历时七年,检察院形成了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三大职责”和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违法监督、行政诉讼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八项任务”的监督格局。

(图片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检察院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责,职责来源分为:
宪法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核心文件: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职责强化: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再次重申了这一要求,明确了检察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操作指引:2024年4月,《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系统规定了监督范围、标准、程序和方法,标志着此项工作进入全面规范阶段。
程序依据:2021年修订《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明确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也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可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依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发现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实体处理结果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等多元化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监督覆盖七大领域,切实保障监督实效。具体包括:(一)行政许可领域,重点监督办证难、无故拖延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
(二)行政征收领域,重点监督违规收费、补偿标准偏低及征收程序违法等情形;
(三)行政确认领域,重点监督产权登记、资质认定等确认行为的失实或违法问题;
(四)行政强制领域,重点监督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过程中的超范围、超期限行为;
(五)行政裁决领域,重点监督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决是否公平合法;
(六)行政处罚领域,作为企业最为常见的维权领域,需强化监督力度;
(七)行政合同领域,重点监督政府不履行或违约变更协议,损害企业信赖利益等行为。依托行政检察监督的有力支撑,是破解行政程序空转困局、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路径。
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积极主动通过行政检察监督渠道维护合法权益,重点针对“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政处罚不规范问题开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各市场主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同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延伸阅读】
检察院行政监督职能部门索引
最高检:

省检院:

市检院:

区检院:


廖晓丽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资深金融与证券律师,中共成都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法律顾问,民盟成都市委会常委,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
专业领域:专注于金融与证券法律事务、政府依法行政法律事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价格监管与执法、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法律事务、竞争法与反垄断执法)、大型集团公司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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