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推动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将“人工智能+”消费提质确定为“人工智能+”行动的重点领域之一。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并向消费领域持续渗透,催生了新产品新服务,激发了新的消费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6年6月9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推动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扩大智能商品消费、赋能服务消费、创新消费场景为重点,以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新场景示范应用为路径,提出5方面17条举措。
一是提升人工智能+商品消费。增加人工智能产品新供给,扩大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家居、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穿戴、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产品消费。建设人工智能商品首发平台,支持人工智能商品首发首展,组织“人工智能进万家”活动。
二是扩大人工智能+服务消费。推动人工智能与居家、养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和教育教学等服务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智能化升级,加快智能产品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和教学课堂等场景应用验证和迭代升级,创新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更好赋能服务消费。
三是推动人工智能+商业创新。促进人工智能在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广,加快商业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发展智能零售、智慧商圈,完善智能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电子商务运营、客服、设计、营销等全场景全流程。
四是加强“人工智能+消费”推广。建设一批“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和体验中心。开展人工智能产品租赁、共享、试用等模式创新。制定“人工智能+消费”场景应用指南,开展典型案例遴选,建设消费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推动高价值场景落地应用。组织“人工智能+消费”场景对接活动,促进技术企业与商业企业供需匹配。
五是优化“人工智能+消费”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领域普及应用。完善人工智能消费基础设施,健全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品牌互联互通,加强消费者保护。
《实施意见》的落地实施将加快发展“人工智能+消费”,有助于打造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与此同时,《实施意见》为零售业的技术改造提供明确的制度框架与行动指南,通过聚焦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三大关键环节,提出加快商业设施智能化改造、发展智能零售与智慧商圈,为零售业发展划定了从单点门店到区域商圈的数字化升级路线图,推动零售业竞争逻辑从规模扩张转向技术驱动的价值创造。
02
开展网络食品销售
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26年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主体包括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本次整治聚焦3大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虚假商业营销行为。具体包括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使用医疗用语营销。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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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网行业研究部 马清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