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当事人问我:“这钱是不是真没戏了?”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这种场景我见得太多。在这个王某来诉某科技公司的案子里,表面看是典型的“烂摊子”:公司因经营困难已退市、账户空空,常规查控手段全部失灵。但在我看来,这正是考验律师“挖掘能力”的时候。
我的操作思路是这样的:
第一步,申请法院调取财务账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公司有义务报告债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我通常会向法院申请,不仅要查银行流水,更要责令被执行人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二步,死磕“资产负债表”。很多人只看得到固定资产,而我会重点盯住“应收账款”这一栏。本案中,通过资产负债表,发现被执行人对某文化传播公司有一笔大额应收款。虽然对方做了“坏账处理”,但这只是会计手段,在法律上,债权并未灭失。
第三步,跨界联动破产程序。查到某文化传播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后,我没有因为程序复杂而退缩。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我迅速锁定了破产管理人和受理法院。随后,依据《民诉法解释》第499条,向管理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最终结果:执行款全额到账。
办案提示:
在执行案件中,尤其是针对法人主体,“终本”不应是终点,而是深度财产调查的起点。当传统查控失效时,请将视线转向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知识产权,往往藏在报表的角落里。此外,熟练掌握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能有效破解次债务人提出的各种执行异议。
给当事人的建议:
如果你的案件也被终本了,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审查是否有未挖掘的财报线索。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也留给细心人翻盘的机会。
本文旨在普法,具体案件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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