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内控审计的小伙伴,大概率都遇到过这个考点/实操场景:
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法定要素的列报不完整、披露不恰当的时候,不需要出具保留/否定意见,而是必须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专门说明情况、解释理由。
很多人容易混淆:披露错了为什么不非标,只加强调段?到底什么情况适用?实务怎么写?
今天用通俗逻辑+真实案例+结论总结,一次性讲透,可直接收藏用于工作、备考、推文科普。
01 核心准则规定(官方依据)
根据内控审计相关准则及实务规范: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前,必须评价企业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若发现:
内控评价报告要素列报不完整
内控评价报告内容披露不恰当
? 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披露该问题,并详细说明判断理由。
(区别于:重大缺陷→非标意见;期后重大事项→强调段;披露瑕疵→强调段)
02 关键问题:为什么不非标,只加强调事项段?
这是大家最疑惑的核心点,记住两大底层逻辑:
1. 不影响内控有效性结论,不属于审计意见瑕疵
企业内控本身是有效的,不存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错报漏洞。问题不在于企业内控运行,而在于管理层披露工作不规范——评价报告漏报、错报要素,属于信息披露层面的瑕疵,而非内控实质性失效。
2. 满足报表使用者的知情权,风险提示优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强调事项段的核心作用是: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对理解内控报告至关重要的事项,且该事项无需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简单总结:
内控本身没问题 → 不否定、不保留
披露报告有瑕疵 → 必须明示、重点提醒
不影响审计意见类型 → 只用强调事项段
03 实务典型案例(一看就懂)
结合上市公司常见披露问题,给大家列举3个高频实操场景:
案例一:遗漏核心内控要素披露
A上市公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仅披露了控制活动、风险评估要素,刻意遗漏“内部监督”要素,未披露本年度内控自查、整改、监督执行情况。
审计判断:企业五要素内控运行有效,无重大缺陷,但评价报告要素列报不完整。
✅ 处理方式: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报告遗漏内部监督要素披露,披露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要素披露内容不恰当、不真实
B公司本年度存在小额一般内控缺陷,但管理层在内控评价报告中,虚假披露“本年度无任何内控缺陷”,要素披露内容与审计证据不符、表述不恰当。
审计判断:内控无重大缺陷,整体有效,但评价报告披露失真、列报不当。
✅ 处理方式: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披露不当的具体情形及判断依据。
案例三:未按规范披露整改情况
C公司上年度披露内控一般缺陷,本年度已完成整改,但内控评价报告中未披露缺陷整改的过程、结果及验证情况,要素披露缺失关键内容。
✅ 处理方式:新增强调事项段提示该披露瑕疵。
04 强调事项段·标准实务话术(可直接复用)
【强调事项段示例】
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编报规则要求,完整披露内部控制五要素相关内容,遗漏了内部监督要素的年度执行及自查情况披露。
该情况仅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列报披露不完整,不代表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不影响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结论。使用者在阅读本内控评价报告及本审计报告时,应关注上述披露瑕疵对信息完整性的影响。
本段内容不改变我们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05 高频易错误区辨析
❌ 误区1:披露不完整,就要出具非标意见
正确:仅披露瑕疵、内控本身有效 → 只加强调段,意见仍为无保留。
❌ 误区2:所有披露问题都用强调事项段
正确:若披露瑕疵本质是内控重大缺陷未披露,需直接出具否定意见,而非强调段。
✅ 核心区分
内控有效、报告漏报/错报要素 → 强调事项段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披露不实/隐瞒 → 非标(否定/保留)意见
06 文末核心总结(干货速记)
1. 适用场景:管理层内控评价报告要素列报不完整、披露不恰当;
2. 核心前提:企业内部控制本身设计、运行有效,无重大缺陷;
3. 审计处理:不非标、不改变意见类型,仅增加强调事项段风险提示;
4. 段落作用:提醒投资者、监管方关注披露瑕疵,保障信息透明、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