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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8月30日我单位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09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关于《智能型 | 2023年8月30日 |
附件下载:
关于《年产10万吨
关于《智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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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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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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